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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 商人招恨(2 / 3)

商人放高利贷,农民穷的整天啃萝卜,借钱只能以地抵押。理论上不准土地买卖,可现实很难监管。

几年前的那场大饥荒中,还不起高利贷,很多人以很低的价格将土地质押给商人。

幕府政体之下,理论上不允许有乡绅地主,可这些放贷的商人只是披着商人皮的地主。

原本是领主、农民的二元关系,中间商也就是那些村子里的头面人物,多收一点,过手的时候多拿一点。

现在则成为了领主、商人地主、农民的三元关系。

理论上的公四民六之外,幕府既然承认了商人可以租佃土地,那么也就在法令上做出了规定,商人地主可以收取百分之十五的地租,这是合法的。

可就像是大顺规定了高利贷的最高利息一样,法令是法令,现实是现实,新兴的商人地主可不会只收百分之十五的地租。

稍微使使劲儿,公四民六的贡赋再加上商人地主的地租,尤其是土佐这种享保大灾荒最严重的地区,土地兼并已经很严重了,佃户的整体地租已经在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已然和大顺最严重的一些地方差不多了。

五成地租的永佃制在大顺都可以成为“仁政”,刘钰在这边喊出了“三十税一、均分土地”的口号,诱惑力可想而知。

农民恨商人,也恨领主。

可对领主的恨意藏得很深,因为贡赋制度早已习以为常,农夫已经被制度化,认为贡赋理所当然,就盼着领主老爷开恩,少收一点。

可这些年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新涌现出的高利贷商人、或者叫新兴地主,这才是农民切身的、最直观的恨。

封建社会,士农工商,是有一定民意基础的。商人富集财富的速度太快了,又不搞实业只搞放贷金融和囤地,招恨也是必然的。

那些放贷兼并土地的商人,也就是刘钰认为的引爆农民情绪的导火索。

幕府十五年前出台的《典当地租佃法令》中对租佃制的认可和几年前的那场大灾荒中的土地兼并,就是这条导火索可以引燃的火药。

这些商人居住在城下町中,城下町不是山城,没有城墙也没有什么像样的防御,只是紧靠着高知城的居民区。

刘钰可以很轻松地攻占那里,然后,揪出他们,当着农民的面,点一堆火,烧掉典当质押的文书地契。

而这把火,足以点燃农民的信任。

现在,要等的就是在南边那些乡村村社的宣讲鼓动。

在山丘上观察了一下午,又过了一日,后面几个人跑来,汇报了一下在南边的情况。

这几个人一来,就是一脸兴奋。

“大人!大人!按你说的,果然有用。我们先是和几个最穷困的闲聊,问了问几年前那场大灾荒的时候,很多家里都有饿死的。那一年的贡米也没削减,便引出了话题。”

“那年商人放高利贷,占了不少地。越顺着他们说,那些农夫就越恨,后来就有痛哭流涕的。他们很多人种了一辈子的米,可连米都没怎么吃过。领主收贡,没钱只能借贷,也只能用土地质押。”

“我们又把村民叫到一起,一人哭出的故事,又引来了许多人的共鸣,一些最穷困的,甚至要跟着我们一起攻下高知城。只说虽不会持刀舞剑,可至少还能搭桥划舟。”

“我们也把他们的借贷时候的质押文书看过了,叫他们收集到一起,都在等怎们替他们讨回公道呢。”

刘钰盯着高知城的城下町,嘴角一扬,笑道:“这公道,当然要帮着讨还了。不过不急,告诉他们,继续加大力度。让那些加入我们的人一起跟着宣讲,把各个村子因为高利贷而被质押的土地文书都收上来,记录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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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在乡间居住的,直接解决。抄家、分米、烧质押文书。告诉弟兄们,那点米那点钱,不要没出息。凡有抢劫的,直接断了退役后的股息年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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