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起来后,便成了资产者手里的资本;不动起来,那就是地主家地窖里的银堆。
一众人讨论之后,有人便道:“鲸侯所言的回报率,自是扣除了驻军、缉私所需费用的。”
“只说这驻军的钱,该不该咱们花,这事儿虽值得讨论。但若是这回报率早已扣除,对咱们来说也就只能是值得嘴上论一论了,并无什么实际的用处。”
“既是这样,无非就是相当于咱们往外贷款。贷了款的人做什么用,和咱们无关。咱们只要能按时收回利息即可?”
这些人不少都是对日贸易公司的股东,对于这种股份制公司的责任、内部权利等,还是有所了解的。
他们当然知道这和往外放贷不是一回事,自己投了股,按理说也要有知情权、决策权才是。
然而,他们也认识到,南洋和日本不一样。
这里面还涉及到军队、舰队、政府、征税、垄断、统治等等事情。
若说按道理,出了钱,就该有决策权,以大顺这两千年的集权惯性来说,他们下意识地就觉得纯粹扯淡,怎么可能?
怎么敢这么想?
如此一来,他们对南洋贸易募集股金的理解,更像是大顺发行的“国债”。
顺着这个思路妄下讨论,他们实际上就把这个问题理解成了另一个问题。
即:在松江府若发行国债,朝廷给多少利息,他们愿意接受?
在刘钰这些年的信誉加成下,在朝廷这几年还没有割肉放血的情况下,这就是个纯粹的、单纯的经济上的考量了。
大顺松江府的这些新兴阶层,可以让大顺以什么样的利率,借到本国的国债?
一众人一番讨论之后,得出了一个基本上算是比较一致的数目。
“15%”。
对此,这些商人们也有自己的“理由”。
有人道:“昔者,王荆公行青苗之法,20%的利息。在一些地方,可称善政。”
“然,这20%的利息,亦非一年的利息。”
“正月三十之前,申请夏粮贷款。五月三十之前,就得偿还。”
“虽说一般的农户,只是青黄不接的时候需要贷款,五月还、还是正月还,区别不大,反正都只能靠卖粮食还。”
“但是,真算起来,正月借款、五月还款,利息20%。这按一年算,就是45%的利息,对吧?”
“既说一年45%的利息,即可称之为善政、仁政。如此算来,我们收15%的利息,着实不高。”
“朝廷有法令,放贷之息,以三分利为上限。我等折半,亦不为过。”
“若是再少,便没甚么滋味了。”
按照他们的误解,将特殊的、国家管控军政权力的股份制公司,扭曲成为了国债的理解。
他们觉得,15%的年息,亦算是给足了朝廷、给足了鲸侯面子。
大部分人都这个数目,也都算是可以接受。
朝廷真要下南洋,肯定是要用大笔银子的,大额数目下,若真能保证每年15%的利息,以现在的环境和局势,可算是他们能接受的底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