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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82章 柴武班师(2 / 5)

“及至悼惠诸子,则于荥阳之败后各自逃散。”

“悼惠四子刘罢军,奉齐王之命归齐筹粮,为南下至飞狐都尉部所擒,今已押入长安。”

“悼惠八子刘将闾,为齐王拜为贼军前将,于荥阳之败后西遁,献降梁中尉薄昭,今已押至长安。”

说到这里,柴武的语调稍一肃。

“悼惠三子刘章,为齐王拜为贼掌军之帅,于荥阳之败后北逃,渡大河而欲入赵,为大将军亲手俘获。”

“后押解长安之徒,逆贼刘章撞木自尽。”

“悼惠长孙,哀王长子则,于荥阳之败后南入荥泽···”

“终,陷于沼池,而亡命也···”

言罢,柴武郑重一拜,将手中竹简稍举国头顶:“其余各军将士之伤亡、获功之详,俱录于此简,臣同大将军、上将军、前将军皆已用印。”

“悼惠诸子之乱起,先有大将军驻守睢阳,后有前将军血战于荥阳,战死、战伤者无数;后得诸部通力合作,方使贼无有一人逃脱。”

“故臣等昧死百拜:恳请陛下封赏有功之将士,抚恤战亡之英烈,以使国朝尚武之风,无有受挫之虞也···”

确认柴武的汇报结束,刘弘才轻轻点了点头:“车骑所言甚善,此应有之理。”

其实,阵亡将士的抚恤、有功将士的封赏等工作,完全不需要柴武如此大张旗鼓,拉着一串汉室军方一号、二号、三号、四号人物一同上奏。

早在太祖刘邦之时,汉家的军队抚恤、封赏规则,就已经非常完善了。

针对阵亡将士的抚恤,如今便有一条自秦末之时,就为汉家一直沿用的条例:军士不幸死者,吏为衣衾棺敛,转送其家;祀以少劳(猪、羊各一),长吏视葬。

吏,在军中多指负责记录士卒功勋的军法官,而长吏,则指直接指挥这位阵亡士卒的最低一级主官。

在行政单位,官吏遍分为长吏、少吏两种,长吏指全掌一曹之事的正职,如里正、啬夫等,都可算作‘长吏’。

有决策权,就意味着长吏必须有足够的秩禄,腰间系有象征权力的官印,所以通常情况下,长吏的俸禄不会低于一百石。

而少吏,则指无任何决定权,只能遵从长吏的指令,配合主官进行工作的副职。

通常情况下,少吏所指的,便是那些俸禄低于一百石的编外人员。

这样的人,在后世被称为刀笔吏或临时工,而在汉室,被称为斗食——俸不足石,以斗发之也。

这则条令的意思就是说,有士卒在战场上阵亡时,军法官要负责为其置办丧服、棺木,并同阵亡将士的尸首一起送回其家中,送上少牢规格的祭品,并由该士卒身前的主官亲自参加葬礼,以保证一应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与行政单位所不同的是:军中长吏和少吏的区分,远没有行政单位那般复杂。

——从统掌五十人的屯长开始,往上都可以视作长吏。

也就是说:在汉室,哪怕是一个大头兵阵亡,也会有屯长一级的军官出现在葬礼现场,代表国家,向烈士表示哀悼。

死人都有如此高规格的待遇,那些立下武勋,并在战场上活下来的将士,那就更了不得了!

从最轻的‘探得敌情’,到最重的‘先登之功’,士卒每一项功劳,都会被军法官详细记录。

若战后不幸阵亡,那这些功勋的赏赐,将送到烈士的家人手中;烈士的丧葬规格,也会在已有基础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升级。

若存活下来,那自是皆大欢喜——军法官会如实将战斗中,立有功勋的将士名单上报,朝堂再根据法律条令进行封赏。

功劳小一些的,至不济也能捞到一笔不少的钱财,以及‘x年不用服徭役’的待遇;功劳大的,更是封官进爵,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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