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魔法的好奇,并不亚于对于修真的好奇。
林天赐来自二十一世纪的地球,那是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全球的文化互相交融,各种艺术作品也能很轻松的走出国门。
这是个十分优越的时代,大家吃饱了撑的之余自然就很关心精神方面的享受。
耳濡目染之下,即使林小哥儿比起看电影打游戏更喜欢吃,依旧对此很好奇。
见林小哥儿像是有点兴趣的样子,爱娜赶紧把阳光之石塞他手里。
“这是以日光之石为原料制成的魔法物品,很强力的,在我们西方,很多活尸,食尸鬼之类的都能一发干掉,使用起来也非常方便,你看这里。”
她指着阳光之石下面的金属底座,那里有个可以按下去的按钮:
“只要对准想要攻击的目标,然后摁下去就完事了。”
确实很方便的样子,而且林天赐运气于眼,能看到这块所谓的阳光之石里面有种很强烈的破邪能量,与神符决炼化出来的法力有些类似,但更加霸道强横的多,如果用这种能量救命很可能就是谋杀,不过用来对付鬼怪可能反而更合适。
随手把玩了两下,林天赐问道:
“多少钱?”
“不贵,在我们西方需要金币一千枚,不过林先生你是我的第一个顾客,只要纹银三百两。”
林天赐一听,把石头放柜台上:
“告辞!”
“别啊!价格好商量,就当行行好让我开个张!”
爱娜的要价其实已经很便宜了,阳光之石在西方也算很昂贵的魔法物品,能卖上千金币多少有些吹牛逼,却没有吹太多。
再从西方运来,加上运费爱娜几乎给林小哥儿了一个不赚钱的进货价。
但林天赐就是想买个魔法物品拿来收藏研究,300两白银他确实拿得出来,可也很肉疼。
他身上的银票都是自家老爹每次去神符门看望的时候带来的,单算吃喝绝对够他快快乐乐的游遍东神州,若是少了三百两,那就是另外一回事儿了。
再说了,林天赐作为修士,他哪知道魔法到底靠不靠谱,万一买来以后发现对鬼怪没用咋办?
你拿西方的法术,对付东方的鬼?
就算爱娜一咬牙给他再减一百两也绝对不能接受。
“不是说修士都不在乎凡间的钱财嘛,有那么一句话‘钱财乃身外之物’,林先生您就买了吧。”
“谁说不在乎的,没钱我吃啥喝啥?”
“你们不是可以靠西北风活着吗?”
“……”
这就是文化交流不够多的锅。
爱娜听说东神州修士们非常牛逼,不仅寿命比精灵还长,而且不吃不喝每天光靠喘气儿就能活的好好的,对他们来说钱财是负担,所以爱娜就兴冲冲的跑来分享负担。
能把钱财乃身外之物这句话理解成这样,爱娜也是可以的。
到了能辟谷的阶段,修士确实可以不吃不喝,可就算到了辟谷的阶段,估计林小哥儿依旧还是胡吃海塞。
废话,吃好的喝好的,多爽!
然而吃好的喝好的,前提是要有钱。
点石成金这种法术看似美妙,却也有很大的限制,且不说点石成金对修为有要求,在修士的规定里也不允许随便用,不然整个东神州的物价早就乱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