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期权第三次行权日期为2014年4月1日,2.5万股×(1600×0.4-129)=1277.5万元。
首期期权第四次行权日期为2015年4月1日,2.5万股×(3200×0.3-129)=2077.5万元。”
白青婷:“这调整了股份系数后,测算出来的期权行权后获利的金额没有先那么让人震惊,但是金额仍然还是很大的。
你的这些调整系数,文总,是怎么得来的呢?”
证券部总经理文平民回答道:“白老板,这些系数是我这从业以来的所经历的上市公司股价变动数据统计测算出来的,没有什么理论上的依据。
也就是说,只能算得上是一种经验数据。
仅供参考使用。”
白青婷:“文总,你研究这些数据很多年了。
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证券部总经理文平民解答道:“这个股价本身就是波动性很大的,你原来测算出来的每股股票的单价实际是上当年市值峰值最高峰是所对应的每股单价,所以是一个虚高的单价。
股票市场的市值他也不可能每年都能够做翻倍式的发展。
再加上选择的行权日期是每年的4月1日,此时的股票单价应该还不是当年最高的股票单价。
刚才我说的这些股票单价的折算系数,是我研究了很多家企业期权行权当日股票单价与当年预估最高股票单价所得出的平均系数,具有一定的参考性。”
白青婷:“好,这么说的话,现在算的这些数据可靠性就要高得多。
再来看看数据的情况。
首期期权第一次行权日期为2012年4月1日,2.5万股×万元。
首期期权第二次行权日期为2013年4月1日,2.5万股×(800×0.6-129)=877.5万元。
首期期权第三次行权日期为2014年4月1日,2.5万股×(1600×0.4-129)=1277.5万元。
首期期权第四次行权日期为2015年4月1日,2.5万股×(3200×0.3-129)=2077.5万元。
假设这四期的期权都能够拿到手的话是多少钱呢?
是427.5+877.5+1277.5+2077.5万元=4660万元。
天啊,这70名受期权激励的员工,如果期权行权获利,全部按照我们预估测算的值落地的话,一个级别最低的人就可以在第五年累计获得4660万元。
所以说啊,以后这些人是打不走,骂不跑了,利益太大了,太吸引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