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 踢馆(1 / 2)

喧喧闹闹中,又是一星期过去。

这天,姐姐妹妹的武馆,第三期节目播出。

可能有感于第二期节目的观众反应过于平淡,所以第三期节目,一上来,就放出了王炸。

有三个身穿跆拳道服的人,昂首挺胸站在武馆门外,要踢馆。

【快看,来了来了,有人来踢馆了。】

【这仨人是谁呀?有认识的吗?】

【他们是棒国人,在临海开了一家跆拳道馆,挺出名的。

站在最前面的是他们的馆长,名字叫什么来着?

哦,对,叫朴中信。

后面两个应该是他师弟吧,忘记叫什么名字了。】

【那他们很厉害吗?在跆拳道圈子里?】

【嗯,挺厉害的。据说朴中信曾经获得过两届跆拳道比赛的世界冠军,但国内的人对他可能不是很熟。

估计今天来踢馆,也有在国内提升一下名气的想法。】

【哦,这样啊,不知道我言哥能不能赢。】

【应该能赢吧,我对言哥有信心!言哥,加油!挺你啊!】

【对!言哥加油!挺你!】

电视屏幕上,弹幕飘飞。

武馆内,吴言已经准备好接受挑战。

挑战是在武馆内的一个比斗台上。

另外,为了本次挑战,节目组还特意请了一个裁判。

但既然是踢馆,有很多东西,你自然不能按照比赛的规矩来。

要不然那也不叫踢馆了,直接叫挑战赛了。

裁判的主要作用,其实就是做个见证,同时防止两人打出火来。

并尽可能的将两人的比斗破坏性,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毕竟伤势较轻,还可以称作切磋。

顶多算是治安案件。

可如果伤势太重,那就不是治安案件了,一旦有人追究,就会上升为刑事案件。

这大概也是传统武术逐渐没落了的原因吧。

毕竟,谁也不愿吃官司。

如果为了追求实战经验天天去和人打架,万一哪次没收住手把人给打残了,那在法治社会,可没有什么比武较技,伤残概不追究的说法。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

一旦湿一次鞋,那等待着你的,可就是无休止的官司和牢饭了。

所以,有个裁判,很有必要。

电视屏幕上,在所有观众紧张的注视下,比斗开始。

武馆这边,上场的自然是吴言。

跆拳道那边,则是由朴中信直接出战。

比斗台上,两人相对而立。

先是裁判说了一些注意事项。

一,不得袭击裆部位置。

二,不得踢打太阳穴等可以致命的位置。

三,对方倒地或晕倒后,不得继续攻击。

四,如果感觉不敌,可立即喊停,或者高举右手示意。

其他的,因为两项格斗技术本身,就有着很大的差异,所以裁判也没有再做其他约束。

在裁判说完注意事项后,最先发动进攻的,是朴中信。

嗡嗡嗡!

三道连续的破空声响起,朴中信一上来,就是一套很炫的回旋三连踢。

【跆拳道无敌!跆拳道好帅!踢死吴言,朴大师冲冲冲!】

【看到了吧,这就是跆拳道的威势。又酷又炫,传统武术?切!】

【这才是最实用的格斗技术,回旋三连踢,吴言肯定防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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