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守和速度。
他想用大量的训练来提升防守,再用属性分来提升速度。
进攻不行就从防守做起,这是古往今来都未曾变过的至理。
至于速度,完全是为了对付公牛队。
公牛队对付不了斯塔德迈尔那样灵活的小后卫,那么要是突然出现了一个像莫蒙尘这种197公分却有着和小后卫一样快的速度的高个后卫呢?
把公牛视为目标,他现在所做的所有事情都是为了击败公牛。
米伦笑道:“耶鲁大学有个165公分的后卫...”
“哦?”
莫蒙尘不在乎这个后卫有多高,他在乎的是耶鲁大学,这可是他的母校。
这座学校见证了他两次ACL撕裂,是一个他宁愿在家里做噩梦也不愿意回去看一眼的学校。
“约翰·罗什。”
莫蒙尘的眼皮再次跳了下。
“你认识他吗?”米伦疑惑地问。
“我认识一个和他同名的人,但肯定不是你说的那个约翰·罗什。”莫蒙尘说。
莫蒙尘认识的那个约翰·罗什是七八十年代的球员,生涯开始于ABA,后来联盟合并后,又打了NBA,这个人从来都不是什么明星。
莫蒙尘之所以记得这个人,是因为他在那个年代创造了一个看起来很不可思议的纪录。
81-82赛季,罗什生涯的最后一季,那个NBA刚刚出现了三分球的赛季,他在某场比赛里砍下20+的分数,单节命中七记三分球。
想想他是在没有三分球的环境下打到了NBA,在那个每支球队都把三分球当成核武器,每场投个一两个,偶尔蒙就就能让观众激动得全场起立的时代,再想想在那个时代,单节进七颗三分球是个什么概念。
莫蒙尘不得不记住他。
罗什的纪录一直保持了二十年才被迈克尔·里德打破。
“这个家伙,没有什么丰富的进攻手段,只靠一招就能在大学篮坛吃饭。”米伦越说越起劲,眼中居然有些崇拜,“约翰突破,罚球线外抛射,他的抛投在空中飞出了一道彩虹桥般的弧线,球进了!”
莫蒙尘知道他在模仿解说员的声音,就是这个模仿技巧有待提高。
罚球线外的抛投?这么远?
那得需要怎样的手感?
“我可以理解为,他一旦进入三分线就进入抛投射程了吗?”莫蒙尘问道。
米伦恨不得打个可以发出BINGO声响的响指:“没错!不可思议吧?听说他小时候因为家里反对,只能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偷偷练球,因为他家乡的露天篮球场没有灯,所以他只能在黑暗中练习,这让他养成了极其可怕的篮板嗅觉,只要进入射程,无论对手有多么高大,他都能在看不见篮筐的情况下准确制导。”
波特叹了一声;“听你这么说的确很厉害,但要练成他那样的抛投,恐怕需要的不仅仅是日以继夜的苦练,还有强大的手感,没有手感,再怎么练也练不成吧?”
米伦笑着反问:“你觉得Dor.Mo会担心这个问题吗?”
忽然间,波特也发觉自己问了个蠢问题。
莫蒙尘之所以能迅速在NBA立足,手感绝对是不可或缺的一个因素,如果他没有那么好的手感,如果他没有那么稳定的射术,他也不可能这么快就抢走杜马斯的首发。
他的天赋有很多,手感绝对是最大的天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