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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格芬的话说完,白奎因反倒松了一口气,他掌握的信息并没有涉及到自己最核心的机密。
唯一意外的是大卫格芬对自己的音乐能力竟然也非常清楚,知道是他创作《It'smylife》的人并不多。
只有当时参与歌曲录制的几个人才知晓,所有的曲谱都是他拿出来,是他指点每个乐队成员应该如何表现这首歌曲。
这就排除了大嘴巴的韦斯安德森,当时他已经离开了纽约去了西海岸。
也排除了Sil和克里斯他们,不管是哈维的人还是大卫格芬的人前去调查,都不会从这些黑手党口中套到消息的,唯一的可能就是那些乐手了。
也怪自己当时并没有意识到需要藏拙,第一次穿越,经验不足……
借口已经被驳回了,现在肯定不能冒着得罪大佬的风险直接拒绝,于是白奎因情急之下用上了拖字诀,顺便也听听大卫格芬的报价。
“首先我并不是很清楚您想要如何合作,另外我还是要征询下我的律师和经纪人的意见……还有就是我在不久前刚成立了一个属于我自己的唱片公司,在纽约,制作方面我希望由我自己的唱片公司完成。”
就和当初在选择精英模特经纪公司还是CAA做经纪人那次一样,如果必须要找一个大腿抱,白奎因想要找挑最粗的。
自己不需要唱片公司的那些大牛音乐人帮忙修改歌曲或者参与编曲,只要一些螺丝钉般的技术人员协助完成录制即可,没必要让渡制作的权利出去
歌手和词曲作者一般不享有曲目的管理权,通常是制作公司和发行公司共同持有,这是业内的普遍做法。
白奎因手上忽然多了个唱片公司,让大卫格芬原定的计划付诸东流。
歌手约和唱片公司之间的合作是两回事,一首歌曲在刨去了歌手创作环节之外,仅剩下:协调录音和音乐视频的制作、制造唱片、分销唱片、营销推广和版权管理。
制造唱片和分销唱片是属于拥有发行能力的“六大”的蛋糕,即便是梦工场也要和他们合作来生产销售唱片。
而营销推广和版权管理方面,小公司又先天弱于大公司。
而梦工场唱片不参与制作,又没发行渠道的情况下,他又该如何和白奎因合作呢?
因此,不管大卫格芬开出的任何条件,都比不上“六大”能给予的。
只要“六大”的人稍微有点脑子,掌握和他差不多的信息,就知道眼前这小子是个待开发的金矿,然后凭借自己的优势轻易地将其抢走。
梦工场还是积累不够,在老牌传媒帝国面前太过弱小了,无论是电影行业还是唱片行业,梦工场没有自己的发行渠道,就会永远受制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