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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6章 雄文一出天下惊(3 / 4)

‘影霸’虽然是其康电脑公司的注册商标,但却自1995年以来从未在大陆使用过。‘小影霸’的知名度是全凭‘兴天下集团’打出的。

在‘小影霸’赢的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后,其康电脑起而行使其商标权,封杀‘兴天下集团’,是否有‘坐收渔人之利’的嫌疑?

……”

一张小脸铁青着的萧玥珈看得眼角直抽搐,气呼呼得抢过了电脑,噼里啪啦的开始呛声起来,“《商标权的取得途径——是使用还是注册?》

在我国,进行商标注册是原始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唯一合法形式。一件商标,若没有注册,无论使用多久,有多大的市场影响,均不自动产生商标专用权。

楼主的疑问实际上涉及这样一个法律问题,即一件商标,由甲方注册后,乙方能否通过使用进而获得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后夺取对该商标的专用权,或者获取与该商标的注册人平起平坐,共同使用商标的地位?

笔者认为,如果允许这样的话,不但有悖于商标注册的意义,还会导致市场的混乱。

纵观世界各国立法,即使在使用和注册均可获得商标权的国家,亦不允许在某一特定地域范围内,某人所使用商标与他人所注册的商标相冲突。

因此,笔者认为,尽管其康电脑未在大陆使用‘影霸’商标,然而,其在国家商标局已注册该商标的事实表明,只有其康电脑拥有在大陆使用该商标的专有权。

未经许可,其他任何人的使用均属违法和侵权。

‘兴天下集团’无视‘影霸’为其康电脑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小影霸’商标,虽然为‘小影霸’创出了知名度,仍然不能以此否定其侵权的性质。

倘若‘兴天下集团’使用‘小影霸’在先,他人注册在后,则可以依据商标法关于保护先利权以及保护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的规定,请求撤销他人的‘注册不当’的商标。

‘兴天下集团’过往连续四次的注册,恰恰说明了‘兴天下集团’的知法犯法。”

萧玥珈一脸得意的点击发送后,便开始不停的刷新着页面。

吴楚之在她身后看的有些恍惚,这么长的回复,也就世纪初的网络可以见到吧?

都不说20年后,哪怕是10年后,估计萧玥珈这段话,都会被键盘侠们给喷死。

他们才不管你说的法理法条,只要是上升到民族企业与外资企业的争斗,那么普遍是不问青红皂白的一顿乱喷。

“你还是不是华国人?”便成了他们最有力的武器。

简单而又粗暴。

幸好,这还是个比较讲道理的时代。

九十年代中后期网络刚出现的时候门槛很高,有电脑有网这两点就卡掉了中国99%的人口。

在真正的网吧出现以前,网民其实是个精英化的小圈子。教育程度和圈子小,这两个特点使当时网民的素质远高于平均水准。

因为那是在一个充满希望的年代里,一群已经或者将要成为社会中产以上阶层人群组成了那个年代的互联网社会。

这段时光大概是在1999-2005年之间,最终破灭在2008年。

那个时候,电脑和网络的价格都很高昂,上网最多,发言也最多的就是两类人:顶尖名牌高校为主的学生和都市优渥白领为主的青年或者中年。

那个时候,大学生刚彻底取消毕业分配,扩招也才刚刚开始,毕业生依然精英而稀缺,寻找一份薪水优厚而又性质体面的工作是非常容易的,完全不像今天要挤到各种骡马大会赶场子。

那个时候,外企是光鲜而靓丽的,薪水可以开到很高,四大和宝洁,曾经是莘莘学子心目中的圣地。在城市中心的写字楼里的格子间办公,不仅代表了高薪,而且代表了一种现代化的、高品质的生活方式。

那个时候,城市化才刚刚起步,传统的单位社会、熟人社会才刚刚解体。取消大学生分配的前一年是住房改革,人们还保留着公房时代的淳朴和善意,当然,也没有房价的不可承受之重。

那个时候,人们对城市的一切现代符号充满好奇。他们歌颂地下铁是邂逅的浪漫,咖啡店是交谈的温情,白天的摩天轮是有情人游乐的甜蜜,而深夜的酒吧则是单身夜归人的狂欢与迷幻;

人们憧憬一切新锐的生活方式,他们讨论soho办公和环球旅行,讨论单身公寓和按揭买房,争论不婚族、丁克和一夜情,然后一如既往的向往爱情。

那个时候,文艺青年还不是一个坏词语。

人们讨论王小波和金庸,读艰涩的卡夫卡,读颓靡的张爱玲,读村上春树、米兰昆德拉和费兹杰拉德;

看周星驰,看王家卫,看伊朗电影;听蓝调,听嬉皮士,听爱尔兰音乐;

向往着丽江和牦牛省,温泉和雪山,要做一名铁杆驴友,“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

那个时候,人们把网络视为交谈、交流、交心的场所。

他们在bbs上嬉笑吹水,在msn上期待情缘,在email里诉说衷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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