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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八十二章 仁义(第二更)(4 / 4)

一语反问,赵震为之默然。

为何秦国就不能够老老实实的在西陲之地待着,非要东出函谷关,欲要并天下,匡合诸侯,乱世以来,列国并行生存岂不更好。

可以预见,倘若曹秋道之策真的被列国有心人士采纳,秦国纵然治水功成,也必将耗费绝大的代价,国力也必然受绝大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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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尉蒙武的速度很快,思忖周清之语,没有迟疑,旋即,与廷尉赢腾相商片刻,依据秦法而出,数百人在洛阳城外的洛水之畔陈列。

一位位手持利刃的秦兵身侧都有一位衣衫褴褛的不法之人,或是门客,或是百家之人,或是游侠剑客,在这里,他们的身份是一样的。

四周围观者诸多秦人、商贾之人、未落网之人,伴随着蒙武一声令下,数百人血染洛水之畔,此景堪比百年前的商君渭水之刑罚。

一日之后,整个三川郡复归平静的迹象,三万秦兵被调往通向三晋的要道之上,一队队秦兵仍旧在搜寻形迹可疑的敌秦者。

若说以前还不容易分辨,不过于已经破入悟虚而返的周清来说,灵觉扩散而出,神通妙法施展,是否是真正的敌秦者,一息便可知。

数日之后,又有零零散散的几近百人在洛水之畔被杀!

非如此,此次蒙武与廷尉赢腾的大扫荡,连带整个洛阳三川郡内牵扯其中的秦吏亦是直接给予惩处,数年来,三川郡一直为文信候封地,亲文信候之人多矣。

事态非然,短短月余时间,被惩戒之官吏多达百人,再次被杀之人多达两百人,涉事是关东士商多矣,窃葬之事通告咸阳朝野,引起更大的轰动。

为定此事,远在咸阳的秦王政更是亲手写就登位以来的第二卷国书,悬挂于秦国各大郡县,尤其是事态最为汹涌澎湃的上党、河东、三川、黔中之地。

“自文信侯罢相自裁,天下纷扰,朝野不宁。秦立国五百余年,一罪臣之死而致朝野汹汹不法者,未尝闻也!文信侯吕不韦自于先王结识,入秦二十余年,有定国之功,有乱国之罪。”

“唯其功大,始拜相领国,封侯封地,破秦国虚封之法而实拥洛阳十万户,权力富贵过于诸侯,而终能为朝野认定者,何也?其功莫大焉!秦之封赏,何负功臣?然则,文信侯未以领国之权不世之封精诚谋国,反假做阉宦,私进宫闱,致太后陷身,大奸乱政。”

“其时也,朝野动荡,丑秽迭生,秦国蒙羞于天下,诚为我秦人五百余年之大耻辱也!究其本源,文信侯吕不韦始作俑矣!秦法有定:有功于前,不为损刑,有善于前,不为亏法。吕不韦事,业经廷尉府并执法六署查勘论罪,依法罢黜者,何也?其罪莫大焉!纵如此,秦未夺文信侯爵位,未削文信侯封地,秦王何负功臣?”

“其时也,文信侯不思深居简出闭门思过,反迎聚六国宾客于洛阳,流播私书,惑我民心,使六国弹冠相庆,徒生觊觎大秦之图谋。今有秦国臣民之昏昏者,唯念吕不韦之功,不见吕不韦之罪,置大秦律法于不顾,信山东流言于一时,呼应六国阴谋,窃葬、祭祀罢黜罪臣,乱我咸阳,乱我国法,何其大谬也!”

“若不依法惩戒,秦法尊严何存?秦国安定何在?唯其如此,秦王正告臣民:自今以后,操国事不道如嫪毐吕不韦者,籍其门,其后世子孙永不得在秦国任宦。秦王亦正告山东六国并一班诸侯:但有再行滋扰秦国政事者,决与其不共戴天,勿谓言之不预也!”

“秦王一语,彻底定下三川之局,宗全、宗琼,我们也该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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