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动着,崇祯皇帝发现不对劲啊,温奸相这老货低着头,紧缩双眉,一副欲言又止难以抉择的模样,立马开口说道。
“皇上,臣以为,或许需要进行盐法改革,取消开中法,取缔徽商手里的根窝,才是长久之计。
可臣又担心,不知时机是否合适?又有谁可以取代徽商手里的雄厚资金?”
温体仁依旧思索着,缓缓说出心中的忧虑。
说起来,大明的盐法改革并非第一次,长久以后都在与时俱进。
明初,对百姓不错的老朱为避免权势仗势独占盐利,严禁食禄之家行商卖盐。
洪武二十七年,老朱下令,禁止公候伯及文武四品以上官员的家人、奴仆行商中盐,侵夺民利。
景泰五年,规定官员每人支给盐三千余斤,吏每人支盐五百余斤,以防官吏干预盐政。
此法制定后,盐务井然有序,国家获利较大。
后来,随着战事的进行,推出开中法。
开中法是指开边报中,即由官府公布条例,召商输粮食等物与边境地区,以盐作为报偿。
实行开中法的目的,最初主要是为了增强边境的军事储备,充实军饷,之后扩展到为救济水旱饥馑,囤积粮草。
每当边境军饷发生不足,或发生水旱灾害时,由户部出榜,召商输纳。
或令商运粮于指定地点,户部编制勘合和底簿,一式二份,一份交给发粮机关,一份发给各转运提举司。
商人纳粮后,由收粮机关将所纳粮数及应支盐数填给仓钞,商人持此仓钞赴各转运提举司。
转运提举司比对相符后,按商人所纳粮数给引,派场支盐。
商人得盐后自行运售。
以粮食换盐引,利用商人运粮纳米,充实边储,这就是大明代食盐开中法的主要内容。
开中法实行后,国家节省了大量的转运费,边疆粮饷也得到了保障。
由于开中法效果显著,不仅粮粟,凡属国家急需物资,皆令商人输纳中盐。
由此而衍生出许多新的制度,如纳马中盐、纳钞中盐、纳铁中盐、纳布中盐等等。
总之国家需要什么,就开中什么,盐随时随地成为国家与商人交易的媒介。
可自宪宗成化以后,吏治日益败坏,盐法亦日趋紊乱。
成化末年,权要门宦仗势以廉价买进淮、浙盐贩卖,谋取大利,导致官盐卖不出去。
弘治十五年,奸商通过外戚张鹤龄请求以长芦旧引十七万免追盐课,每引纳银五分,另用价买各场余盐如其数,听其贩卖,竟得到了同意。
于是,大明中期盐法败坏,关键在弘治皇帝心太软,偏宠权贵。
官宦借权力寻租,转卖批条,坐收巨利,受苦的是老百姓。
万历后期,实行纲盐法,即由万历前的民制,官收商运商销的制度改为民制商收、商运、商销。
纲盐法是商人垄断食盐运销的制度。
万历四十五年明神宗采用盐法道袁世振建议,将各个商人所领盐引分为十纲,编成纲册,每年以一纲行积引,九纲行新引。
纲册许各商永远据为“窝本”,每年照册上旧数派行新引,无名的不得加入。
从此官不收盐,由商人和盐户直接交易,收买后运销权都归于商,并得世袭。
从此内地盐商得到了解放,食盐的运销红火起来。
纲盐法在疏通积压的盐引方面的确发挥相当大的作用,这对于挽救盐政的崩溃,多少起到一些支持作用。
但实行过程中,也产生了新的问题,即,权钱交易,有权的宦官也借机勒索。
权贵垄断盐利,政府肆意搜刮,加派频繁,使引价日增。
天启元年,每引官盐的价格是三两八钱。私盐每引价格最高不过五钱,即使加上贿赂上下官吏的支出,仍不及官盐价格的一半。
商人纷纷贩卖私盐,再加上令盐课改折,灶户改纳盐为纳银,征非所产,灶户非私贩而不能得银,结果导致私盐更为盛行。
到了崇祯年间,就更不用说了。
简直败坏到了极点了。
而这,也是温首辅决定改革盐法的初心。
当然,他是在这段时间看到崇祯皇帝的霹雳手段后,才动了心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