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若是她指认了孩子的父亲,提出了相当的证据,表示两人确发了系,且自己是被强迫了,她倒是可以无罪,拿不出协议书证明双方自愿,他死,便写了协议书,双方盖了手印,又或者是让女方翻供双方是情愿的,那也没好结果,私下婚配,比奸淫罪稍好一些,但男女双方也去矿山苦役两年,唯独的好处就是,孩子可以跟着父母,若父母不,才会被送去孤儿院里。自然了,触犯了这样的规矩,那政审分也不必了,自然是低得不能再低。敢在婚龄前闹出人命来,那就一辈子都别想抬头做人了。
虽然未婚先孕,在从前也是丑事,但似乎是影响女方的性命,男方的名声,而非和此时一般,可能影响男方的性命女方的名声,还有那么一大家子人的政审分。且这样的规矩,可不是而已,更士们执行起来是很严厉的,吴老八走南闯北,见识广,便和妻子了几个例子,都是他出差时亲所见“好年轻的后,拿不出协议书,女方也不肯翻供,就这样抓到街心去,奸淫罪杀头,一街的人都来看,他母亲回家就上了吊,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倒也是太严苛了一些。”周小娘子也觉得官府有点儿不近人情了,“孩子都有了,父亲杀了头,这让那个小娘子日后何渡世”
“若不严苛,不死人,民间谁还遵守律令”吴老八的看法是不同,“凡是律令,在百姓心里立住,那都是死人的,有时还死许人。否则无非就是一纸空文。你二三、二五才能结婚,他们便不写婚书,做了夫妻一般住在一起,照样孩子,这样的人不抓起来,百姓岂不又是几岁便成婚了”
仔细想想,也的确是这个理,若不惩罚触犯规矩的人,便压根没有规矩可言了。买活军这里唯独只不管的是二三岁后的女娘,单育只扣一定的政审分,具体是少也不往外透露,但倒是不主动去抓人。除此以外,一切规矩以外的婚配和育,一律都伴有苦役等级的刑罚,令人望而畏。此,几年来乡下、城里才没有太的不才之事,否则,这律令只能导致私婚增,在没有更的规范效果。
至于男方同修产假,期间也不支付工资,也都是为了维持下这男女皆出去工作的局面,尤其是在私人的东家那里,若是休产假他还开发工钱,那只会带来一个结果,便是他从此不招女工人,而且也不有可能育孩子的男工人。
吴老八分析道,“这般来,不拿工钱远来讲,对大家都还是有利些,若不然,孩子便被辞退,被穿小鞋,那城里人,除了做公的,谁还愿意孩子”
在这一点上,乡下人的确是好过城里人,他们本来就没有给人做工,自己种自己吃,不存在育期间收入下降的问题,只有家庭劳力下降的问题,想便可以。
城里人思虑则在是得,周小娘子虽然想想也是有理,但还是忍不住嘀咕道,“便是现在,私人的东家也不太愿意女工呢”
不错,即便有这么的规矩,但私人的老板还是不太愿意女工,哪怕不他给钱,终归一个熟工人就这样离开岗位,对他也是添了麻烦,女工比男工离岗的时间普遍久几个月,且女工了孩子以后,总是一会儿这个事,一会儿那个事,便不迟到早退,反正总归是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