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民国时期民权平等,但现在才是民国二年,很多旧俗还是延续之前前清的说法,将签了卖身契的奴仆称为贱民。
“江妈和刘妈就如同我们的家人一般,以后您二位要是愿意跟着我和母亲,我和可以和你们签雇佣契约,我和母亲按时付江妈和刘妈工钱。”乔微解释道。
在民国初期,雇佣契约还是很少有人实行,这个契约更像是前清的活契,但又不同。在这个流行卖身契的时代,人口买卖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法不责众,这用得起死契约的人家都是富贵人家,当地的官员如果真的将当地所有的乡绅都得罪了,那这官也不要做了,所以这就是民国时期对人口买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原因。
在这时代,也只有京市或者是江城那样大城市才会有帮佣这个说法,才会签雇佣契约,活契其实还是一中短暂的卖身契,但雇佣契约不同,雇佣契约更像是后世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和雇佣者享有各自的权力,他们在人权上是平等的。
乔微之前也在古代生活过,甚至还做个封建的君主,按照当时“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说法,她大概是当时奴役百姓最多的人。在真正的封建王朝乔微也曾经想过要尽可能地平等人权,但是她也知道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工业条件等等的限制,让她这个想法根本没法推行。
上层建筑是要和经济基础挂钩的,革命思想也是一样,所以她曾经告诉过她的继位者,改革要一步步来,不能操之过急,但也不能停滞不前,社会的进步是靠所有人一步步共同努力一步步推行的。
可是民国时期不同,这里建立了资本的民主共和国,法律上已经规定了人权平等,所以乔微就绝对会按照法律来为人权平等努力。
除了封建王朝的特殊情况外,乔微在现代和近代都是最为拥护法律遵纪守法之人。其实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这个话在现代社会适用,但是在民国这中封建王朝刚刚转变为近代社会的过渡期,这个说法并不适用,很多人对道德的认识并不统一,对法律的认知就更加缺乏,所以遵纪守法在民国能做到的人真的很少。
闻静听到乔微这个主意也觉得好,道“其实我很早就想要将卖身契给你们了,只不过当时在崔家,如今我不是崔家人了,你们卖身契也在我这,回头我就把卖身契烧了,你们去官府把户籍身份都改过来。”闻静还是习惯按照以前的说法称呼政府为官府,这一点乔微也没有纠正。
见闻静和乔微不是要撵她们走,江妈和刘妈都松了一口气,江妈原本是闻老太太的陪嫁,闻老太太也给江妈找了人家也还给了江妈卖身契,但是后来江妈生了两个孩子都夭折了又伤了身子不能再生养,她丈夫就休了她。
江妈心灰意冷但为了活又只能求回闻老太太让闻老太太重新买了她,江妈重新签了卖身契,闻老太太心善见当时江妈刚生完孩子没多久,正好给女儿当奶娘,这也是江妈把闻静当作自己的孩子,一心扑在闻静身上的原因。
如果论人生之惨,江妈比闻静要惨上很多,但也是这个时期大部分百姓的真实写照。可江妈比闻静性子要更坚强,江妈苦出身,所以性子更坚毅,为了活下去可以去求闻老太太,自己也能立得起来。
可闻静不一样,从小被养得像一朵娇花一样,柔弱天真,遇到事情根本就立不起来,有江妈在也好不了多少,这是闻静的可悲之处。
至于刘妈,就好上不少了。刘妈嫁给赵河后生了四个孩子,虽也有夭折但也养大了三个,赵河替闻静打理粮铺,所以两人过得也算是不错,但也都是靠闻静活着。
她们都靠闻静生活,所以在听到乔微说不要她们的卖身契后才会害怕。
所以这也是一个社会的可悲,能得到平民良民的身份,但却为了活计生存不愿意,不是更悲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