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她还可以再纠结会儿。
但她既同意了卫觊借兵的请求,那么她麾下的队伍和前往河东袭掠的白波贼必定再有一战。
这样说来,她就最好是在这一趟出兵之前,将这赏酬制度摸出个框架来。
固然因为她这两年间在乐平的治理建设工作,如今这些个跟随她出战的士卒大多对她敬重有加。
可要知道,在作战所面对的生死问题面前,名望是最不能够进行消耗的东西。
一次两次还好说,安全性高的极小规模作战也尚可,但要人真正从并州踏足河东郡内,在明面上是替一方士族来保卫财富出兵,这就不能只靠着所谓的名望了。
乔琰笔尖一转,在纸上留下了首功制三个字。
首功制的“首”并不是首要的首,而是首级的首。
汉朝的军功制度如同绝大多数律法的情况一样,承袭的是秦朝的制度,也即从商鞅变法开始提出的“计首授爵”。
但秦朝的“计首授爵”是相当严谨的,比如说超过一定级别的军官要带着手下获得战功,不能自己一味去贪砍杀人头,比如说不能砍杀平民来冒领功劳,而且要从发髻到喉结完结,防止以妇女儿童来冒领功绩。
可到了这东汉末年,原本还有的悬首三天公示期,以及以上的规矩,已经很难被执行了。
因而才会出现董卓路过颍川阳城的时候,将在二月社节活动的男性全部砍头,悬挂在车辕之上,歌呼而还,说成是剿灭贼寇所得的情况。
这便是杀良贪功。
然不可否认的是,纵然首功制有其弊端,乔琰既然暂时不可能脱离汉朝制度体系,以她如今只有列侯爵位而无实权的阶段,也暂时无法给出增秩、迁职和拜爵的这些个封赏,那么首功制继续实行,且以人头对应具体的物资奖励,就是一件在所难免的事情。
这也是最符合当今社会情况的制度,在如今的阶段并不适合做出挑衅式的改变。
不过,她不打算盲从原本的制度。
她落笔又写下了几个字。
以俘虏代首、前后列编队、辅表现论功、设立督战队。
以俘虏代首,这不难理解。
若是只以首级论功,比如说按照明朝的制度,一个头颅价值纹银三十两,以如今时代下兵卒在物资和金钱上的匮乏,他们绝对做得出这样的事情
只要乔琰敢给人头定价,他们就敢将敌方杀个片甲不留。
可她不仅缺战功,还缺人口,若真按这么个规定,一场战事结束她绝对看不到几个俘虏活人,只能看到一摞的脑袋。
这绝不利于她发展治下的人口。
而以俘虏代首的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在如今这种谁给一口饭吃就为谁而战的环境下,个体的倒戈加入敌方,在战场上并不是很难做到的事情,说不准都不用经过什么思想驯化,这俘虏就能抄起武器协助己方作战了,比起在战场上现割首级无疑有效率得多。
想想颈骨的硬度就知道,要在临战之间砍下首级是一件多艰难的事情。
这也正是为何乔琰要写下这句前后列编队。
这个想法在历史上有一个参考,正是明朝的抗倭名将戚继光。
明朝的军功标准在洪熙、宣德年间之后从原本的军功表现体系转为了以人头论功。
二者皆有弊病。
前者在宋朝时候就出过典型,比如说童贯就可以用怀疑汇报真实性的理由,让韩世忠临阵斩杀西夏监军驸马的功劳只升一级,而后者的弊病在跟倭寇的对战中也一览无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