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杯咖啡(3 / 3)

难道是利爪

利爪没什么可说的吧,因为一般要说利爪就要带上利爪的上司,也就是猫头鹰法庭。

猫头鹰法庭在蝙蝠侠和红罗宾的深入调查下。

可以得知猫头鹰法庭最早活跃记录是在17世纪的纽约,当时的纽约还是荷兰的殖民地,城市名字也叫做新阿姆斯特丹,组成法庭的大部分成员也多是当时的贵族和富有的商人。

随着英国成功从荷兰人手里夺得纽约,纽约成了英国人的地盘,人口、商业贸易都开始在这座城市兴起,但随之到来也有从英国本国传来的工业革命浪潮。

而猫头鹰法庭后来之所以迁到哥谭,也大抵是在这两次变革中受到了不少打击,第一次时候还能吸纳些后来纽约市内的新兴势力,但想来无论再怎么做,结果都已经不如从前了。

估计猫头鹰法庭自己也没想到,他们觉得自己千挑万选,挑到当时刚建城不久的哥谭市,以为能在这里有所发展,结果到手的城市还没热乎,就出现了韦恩家族这个截胡的。

其实变成这样不怪韦恩家族,只能说先到者先得,更重要的是当时韦恩家族中的很多人都选择参军去了战场,并在战场上取得了不少成就,像是温斯洛韦恩的好友兼战友西奥多罗斯福后来成为了美国第26任总统。

这种加持无疑为韦恩家族在哥谭市立足增加了更重要的筹码。

明面上打不过就只能转向暗地中,利爪也就是从这个时候诞生的。

蝙蝠侠曾怀疑自己父母的死就是和猫头鹰法庭有关,但目前为止在这个方面,布鲁斯还暂时没有发现线索,倒是查询到自己曾曾祖父艾伦韦恩死于利爪之手。

大约是因为知道些内情的艾伦韦恩死了,又或者布鲁斯这个年幼失怙,成年后又向全哥谭做的那份脑袋空空的花花公子假象太成功了。

猫头鹰法庭一心想要针对的对象变成了蝙蝠侠和罗宾,于是他们派出利爪来策反罗宾。

可当时的罗宾是达米安韦恩啊,不仅没挑拨离间成功,派出去的利爪还反过来背刺自己。

真是闻者伤心见者落泪啊。

若是说利爪有什么特点。

“用托尼斯塔克形容美国队长的话来形容一下。”提姆道,“利爪是比美国队长更老、更能持久储藏的冰棍吧。”

众所周知,史蒂夫罗杰斯被冰封了70年,而利爪也是在冰封下活了几个世纪的。

安妮塔点点头表示自己明白了。

利爪这配置不就是百年打工人吗

提姆早该想到的。

不过,提姆摩挲着下巴思考,当年艾伦韦恩仅仅就是因为知道了猫头鹰法庭的存在就被杀死了吗

提姆觉得没那么简单,猫头鹰法庭虽然一直以藏在地下为主,可在哥谭中也有着他们不少的传言。

就例如那首哥谭人家喻户晓的童谣。

这种暧昧的既想要人们知道自己的存在,却又不想让人知道,利用这种若隐若现方式群众恐惧的存在。

仅仅是因为艾伦韦恩知道了他们的存在就把他杀了

诚然,不缺少这个的可能性。

然而提姆总觉得这件事里面,有着到现在都没查清楚的内因,并且这其中的缘由肯定不会这么简单。

毕竟若不是他们自己翻车,连布鲁斯本人都不清楚,韦恩基金会倒替他们做了嫁衣。

至于这个没说出来的反派到底是谁。

一句话足以解释。

谜语人给他滚出哥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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