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保罗-格林格拉斯的第二天,罗南就等到了他的经纪人迪恩,双方也进行了正式谈判。
片酬方面,双方谈的算是比较顺利,保罗-格林格拉斯明显说服了自己的经纪人。
至于怎么说服的,罗南不是很清楚,但经纪人在好莱坞终归是服务者,客户执意要做某件事的话,经纪人很难拦得住,双方真要闹僵了,业内演员和导演炒经纪人鱿鱼也不是多难的事。
或许当年制定《娱乐法案》的人吸取了大制片厂时代演员归属于制片公司的经验教训,从根本上杜绝了经纪公司封杀演员的可能。
最近有件事也传得沸沸扬扬,CAA手中最重要的两个客户马丁-斯科塞斯和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准备跳出与CAA的经纪人合同,转而让自己的职业经理人全面负责各种经纪业务。
如果罗南记得没错的话,进入新世纪没多长时间,马丁-斯科塞斯和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就脱离了CAA,全面废弃经纪人业务,转而由经理人负责工作上的业务。
这次炒CAA鱿鱼之后,正是经理人的牵线搭桥,两人开始了多年的合作。
只要保罗-格林格拉斯坚持要接《伯恩的身份》,而迪恩强烈反对的话,罗南不用费多大劲,就能联合保罗-格林格拉斯,让他摆脱掉迪恩这个麻烦。
不过,这样做后续肯定有些麻烦,毕竟迪恩来自于威廉莫里斯。
好在迪恩是个聪明人,也知道以保罗-格林格拉斯的处境,除了罗南的这个项目之外,很难找到大投资动作片的导演职位。
但迪恩依然在片酬方面做了努力,罗南多少做了点让步。
如果《伯恩的身份》未来北美票房能超过制片预算,保罗-格林格拉斯能拿到相当于片酬的票房奖金。
后面两部续集,保罗-格林格拉斯的片酬占比上升到了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点五和百分之七。
片酬依然采取独立电影圈较为随性的支付模式,双方签约时支付百分之三十,影片开拍前支付百分之三十,剩余百分之四十在所有制作完成时付清。
谈妥了片酬,其他事项的谈判也进行了两天之久,主要是罗南对于保罗-格林格拉斯的要求,以及迪恩为保罗-格林格拉斯争取相应的权力。
这是商业合作,所有的承诺只有写在合同上才能生效。
迪恩这边,提出导演署名、保险、差旅费、生活额外待遇和后期导演剪辑等诸多方面的权力。
罗南并没有在这些小事上太过纠缠,甚至给保罗-格林格拉斯主持后期剪辑的权力。
这与最终剪辑权不同,保罗-格林格拉斯可以最终向罗南提交一个或者多个他觉得满意的剪辑版本,罗南做为拥有最终剪辑权的人,有权修改和重新编辑它,甚至做出重大改变,比如改变结局等等。
得到多少权力,自然也有相应的义务。
罗南根本不会完全信任导演,毕竟前世看过太多导演自由发挥带来的商业噩梦,保罗-格林格拉斯的导演权力,必须在他划定的范围之内。
他要求保罗-格林格拉斯签约后,立即投入《伯恩的身份》的前期开发和随后的正式筹备;与编剧托尼-吉尔罗伊合作完成剧本;制作完成提交的剪辑版本,不得少于九十分钟且不多于120分钟;不能超预算拍摄;必须与剧本保持一致;院线剪辑版本要符合PG-13的分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