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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零一章 豪右恃势拒偿之弊(4 / 6)

汤药就是医药费;误工费按月钱折半、不足一月按一月算;而恤银则是残疾,按月钱全额赔偿十五年,致死则是月钱赔偿二十年;

马三强一年的劳动报酬为十四银,如果残疾就是210银,如果致死则是280银。

严申官府职权,就是府州县衙门必须要严格执行判罚,不得延误,抗命不遵,枷号一月,罚银倍偿;情节尤重者,流徙南洋。

一旦有工伤赔付的判决,只要不赔偿,就将事主抓捕,强制执行。

枷号,就是戴上枷锁羁押,每拖一个月的时间,就要处罚加倍,姚光启判刘友嘉赔十五银,拖一个月是三十银,拖两个月是六十银,拖三个月是一百二十银。

如果恶劣到刘友嘉这种情况,抄家流放。

在严申官府职权这一则中,内阁要求,地方官员要对各自所辖地面所有民坊立契稽查,就是民坊必须要有劳务合同,如果没有则以违禁取利判罚。

违禁取利,就是违反禁令获利,最轻微的处罚,也是勒令关门,即未立契书,不得经营。

禁绝私斗之风,则是:雇工不得私相报复,违者以故杀论;主家若买凶胁迫,依谋叛连坐。

如果雇工负伤,也没告诉衙门,就怀恨在心,直接报复杀人,按杀人案判;

如果主家为了逼迫雇工就范,买凶胁迫,则是谋叛大罪,要连坐家人,抄没家产。

禁绝私斗之风,不仅对穷民苦力有要求,同样对主家要求更高。

最后内阁辅臣重申工伤赔付条例的目的:非独护穷黎之血肉,实为斩豪右之爪牙,正不正之风,利国朝之商货。

刘记豆腐坊这一恶案,没有赢家。

马三强没有赢,他虽然没有被斩立决,但也要流放南洋了,全家俱丧;

刘友嘉当然也没有赢,全家都下地狱了,跟阎王爷讲理去了。

“令三法司会签,颁行天下,晓谕地方各官,申明条例。”朱翊钧全文审视了三遍,确定了所有条规后,朱批下章。

万历十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内阁上奏,皇帝朱批,大明朝正式开始推动劳动保障制度完善。

度数旁通,量化工伤、致死赔偿标准,强制执行避免劳资矛盾进一步激化,用皇权压制地方豪强的为所欲为,强化朝廷对地方经济控制,为‘让大明再次伟大包含所有大明人’提供制度性保障,切实推动‘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基本国策。

而皇帝再一次践行了‘护民以彰圣德’的基本执政理念。

当皇帝圣旨下章到了各地方衙门的时候,南衙的风力舆论,立刻偃旗息鼓了下来。

胳膊拧不过大腿,朝廷、皇帝根本没有理会他们掀起的风力舆论,不受他们裹挟,制定了新的律法,继续胡说,那就是抗旨了。

讨论是讨论,抗旨是抗旨,性质完全不同。

故意将整个案件归因为小人之恶,就是江南势要豪右希望用自己对风力舆论的控制,影响朝廷的判断,同样也是自我宽慰,没事的,就是偶发个例,不必过分担心。

但刘友嘉满门惨案,还是让所有势要豪右心有戚戚,朝廷最终的判罚,连马三强都没杀,而是送去了南洋,甚至民间传闻,皇帝本人还从内帑给了二十五银做安家费,也不知真假。

“朕给了马三强二十五银做安家费这事儿,朕怎么不知道呢?倒是提醒朕了,内帑支二十五银,送到松江府衙门,亲自交给马三强,给他安家。”朱翊钧对着冯保交代着。

他真没给,但民间有这个传闻,他再不给,反倒是小气了。

“臣遵旨。”冯保让一个万历元年起跟着陛下陪练的大珰去办这件事,顺便再让这个大珰了解下案件的始末,确定陛下没有被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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