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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四百五十三章 大明官场(2 / 4)

“但是费总旗就不一样了。”

程煜话锋一转:“费总旗……哦,到那时就是费百户了,正六品,在塔城耽搁了这么久,正是摩拳擦掌想要一展抱负的时候,怎么不去办几件漂漂亮亮的案子?”

费林哈哈大笑,不住的颔首:“还是煜之懂我啊!”

程煜皱着眉头,问:“可是费总旗,你今儿差人跑去县衙把我找来,就只是为了听你炫耀,这个案子结束之后你就要升任百户了?”

费林闻言,正色道:“一时没按捺的住,有正事有正事。”

说着,他从桌上拿起一封信简,递向程煜,可程煜却根本没站起来去接。

“你们锦衣卫的公函,我就不看了吧,你告诉我内容就可以了。”

费林也不勉强,原本锦衣卫的公函给官府的人看也不合规矩,更何况对方只是个小小的捕头。

“不是什么好消息。”

程煜皱起了眉头,心道又能有什么坏消息?

“原本你把我拖进这事儿里头,本意是想拿到更长的限期,什么助我升职只是顺手所为了。可是现在,事态并未向着你所想的方向发展。”

程煜听罢,心头就是一沉,他知道,恐怕锦衣卫上头给的限期更短了,总不会蠢到让我们三日破案吧。

其实一般而言,古代发生命案这种事,虽然各朝各代其实也都秉持着命案必破的原则,哪怕没有写进章程里,但哪怕是贪官污吏也会照着这个方向努力,是以多数时候,给的时限还是比较松的。毕竟,古代交通和通讯都不十分便利,光是各地协调,签发海捕公文等等,时间就已经很长了,是以多数时候,命案给的限期都在三月以上。

遇到案情比较明朗的,嫌疑人或者凶手就在明面上,剩下的只是如何抓人以及搜罗证据的,其限期也多在一个月左右。当然还有些是死者家里有人有关系的,苦主用了力气,官府当然也要卖卖力气,这样也会把原本三月以上的限期缩短到一个月左右。

但是在明朝,这是一个相对特殊的历史阶段,从朱元璋设立锦衣卫,朱棣又设立了东厂开始,明朝的吏治就一直以严苛着称。是以遇到命案,其限期也大大缩短,但至少也要给到十日以上,总不能真的逼所有捕快和基层锦衣卫去死吧。而且,这个十日,只是最初的期限,十日之后破不了案,免不了要挨一顿板子,打完之后又会宽限些时日。

程煜没在古代生活过,更加没在古代破过案,但仅从这两日的寻访来看,十天破案,即便是带着外挂,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可包知县说得明白,他直接报上去,上头恐怕就是只给十天的限期,程煜本就想着如何把锦衣卫拉下水,偏偏包知县和庞县丞都知道他和费林其实早有关联,于是就希望他出面让锦衣卫接下这起案子,那么限期长短也就跟官府无关了。

虽然一推二五六这种手段不可取,但想到包知县老迈年高,即将致仕,总不能说十天后害他挨顿板子,他那身板儿,怕不是两板子下去就直接去地府报道了,倒是省了致仕的手续。是以程煜才想出了这种由官府和锦衣卫协作的方式,一来集中力量查案,二来费林也能脱离苦海,第三么,包知县可以安安稳稳的退休,庞县丞也能顺顺当当去邻县出任知县一职。

本是三全其美的事情,没想到,费林上头的千户过早的看出塔城这块风水宝地,以至于心态过急,也就让程煜弄巧成拙,竟然让限期更短了些。

“几日?你可别跟我说三日,真要是三日的话,明儿你直接启程吧,不能耽误了你的前途,让我和包知县两条老命被活活打死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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