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在马丁也是不服输的人,打算重新再来。
而这正好让他碰上了沈言。
在他见到沈言的第一刻起,他就觉得这个人潜力无限,有成为超级大明星的潜质。他自觉自己的眼光看人很准,不会看错。如果对方再经过他的专业的包装和运营,未来的道路肯定会越来越顺畅。
沈言和马丁聊了许久,双方就签约的模式谈了许久。
按照马丁的想法,他是想跟沈言签下全约。什么叫做全约,就是艺人在一定的期限内的所有出演的事务都包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和广告,演员和公司谈好条件,在合同中约定公司在合约期限内应该为艺人做到什么比如全约的期限是3年,那么三年内公司要承诺给艺人多少个第几号角色的饰演机会,接拍至少多少广告等艺人的酬金和公司按照什么比例分配等等。
这就是相当于签下了卖身契,在合约内的时间里,沈言只能听从对方的安排。
如果沈言只是一个初出茅庐、还未有任何名气的小艺人,那么他签下这个合约肯定是最好的,这样娱乐公司或者是马丁这边肯定会全力培养他。越是有实力的娱乐公司,这样的合约就越有好处,但弊端也很明显,签下了合约后就很难脱身,不然为什么又叫做卖身契。
但是现在沈言已经算是三线的明星了。这个合约对他来说,不太适用。再说以他的性格,他肯定也不是愿意全部听别人安排的人,他有着自己的主观想法。
所以沈言这边想跟对方签下代理合约。
代理合约是什么,就是马丁这边可以全权负责代理任何事情,双方谈好事先的分成比例,至于最后能不能通过,还需要沈言自己来拍板。
好处就是如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不愉快,也能够随时解约。
或者是还有一种合约,叫做部分合约。
就是艺人只把某一类的权利包给公司,但是其他的自己掌控,比如只是把影视剧角色的权利包给公司,但是拍摄广告和其他的走穴等演出机会由自己控制。
这种合约,沈言也是可以接受。
沈言和马丁两人,双方肯定都想在合作的基础上,保持自己最大的收益。除非是实在没办法,才会做出相应的让步。
全约,沈言肯定不答应。
代理合约,马丁也不是很想答应,这种代理合约,一般都是实力较差的公司跟艺人合作才会有的。马丁自然不会觉得自己以及自己所在的大周娱乐很差,所以这个也很难答应下来。
最后
两人都做出了让步,自然就选择了部分合约。
另外对于部分合约里的条款,也进行了细谈。
比如哪方面的东西可以由对方全权负责,哪方面的东西自己可以决定。
一条条细则,每一条都清楚地谈了下来,这样也就可以避免后续出现问题。
在交谈这些的时候,沈言也对马丁的专业以及认真的态度感到佩服。
合同的内容自然是乙方沈言聘请甲方马丁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以及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的经纪费用。
这是合作的主要内容。
双方暂定合作期限,为一年时间。如果一年之后,双方都对对方满意,再自动续约。
后面的条款,就是对这个内容进行详细的解释。
双方谈了很久,因为这涉及的东西非常多,涉及的利益也很大,必须得仔细一些,以免后面出现扯皮不清楚的情况。这个世界,艺人被经纪公司坑了的例子数不胜数,还有前段时间轰动整个国内的宝弱案子。
虽然沈言觉得马丁不错,但是公归公,私归私,公私分明才能更好地合作。
时间不知不觉地过去了三个多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