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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一章 福利机构(3 / 4)

太祖高皇帝定下这些保护婴孩的律法的本意,王迪寻思着,肯定是本着“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样一个原则。

可惜啊,弃子案例是没了因为全部变成了更为隐秘的溺婴举动

没了被遗弃的婴孩,肯定也不需要居养院或是婴儿局这一类的慈幼机构。

“难怪连罗绾这么个书香世家出身的妃子,对此都一清二楚看来溺婴一事,在大明朝已经成了极其普遍的社会行为了。”

“恐怕也就我这个自幼长在深宫当中的皇帝,不知晓此事了吧”

沉思片刻,王迪有了决断。

太祖高皇帝定下来的这些律法,当下正值新政落实的紧要关头,他暂时没有大刀阔斧改动大明律法的念头。

在他看来,只需将“溺婴者,罚款十两白银、杖五十”添加到大明律中,就算无法阻止所有的溺婴行为,怎么着也能大大缓解这种社会弊端。

只不过,在此之前,下沉到县级单位的育婴堂,得提前布置利索喽。

而这,又是一大笔额外支出。

不管怎么说,老病残这些群体,稍微还有点自食其力的能力。但是懵懂无知的低龄婴孩,只能依赖保育人员来照顾了。

雇人乳养,费用怕是不低啊。再说了,奶娘又不是奶牛,少了也不顶用啊。

真要将溺婴行为列入大明律的话,怕是每一年,全国各地都能收到数不清的弃养婴孩。

“范卿,给朕找一找历朝历代有哪些涉及到保育遗弃婴孩的具体良政。”暂时拿不住主意,王迪打算参考一下前朝是如何应对此事的。

翻看处理着今日呈至天子案前的奏疏,时间一点点过去,待到多半个时辰以后,范宗已经整理好了他所需的档案资料。

“从前往后,慢慢念与朕听。”依靠在龙椅上,王迪闭目养神道。

“是,陛下”

拿起最上面几本史书,快速翻到其中一页,直挺挺站在原地的范宗,缓缓讲道

“自周朝提出的六项息民政策以后,周礼秋官司厉记载了一条「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龀者,皆不为奴」的律法。七十以上的老者与七岁以下的孩童即便犯了罪,也不被罚为奴后世历朝历代,也多遵循这一律法。”

“春秋时期,霸主齐桓公在葵丘会盟时,召集了鲁、宋、卫、郑、许、曹等国,立下的会盟盟约第三条,就是敬老慈幼,无忘宾旅。”

“管子中有明确记载,为了增加属地人口,齐国专门设置了保育婴孩的管理机构,名为掌幼。”

“而且为了快速积蓄民力,还颁布了诸如百姓家里子女多且无力抚养者,官府将予以救助有三个孩子的家庭,母亲免征赋税;有四个小孩,全家免赋;有五个小孩,则官府为其配置保育人员,且家中两人的口粮这些良政。”

“同样的,越王勾践为积蓄力量,反击吴国,他也在属地采取了鼓励妇女生育,保护幼儿的措施。国语越语中有记载官府派医生帮助妇女分娩。生了男婴的家庭,越国奖励两壶酒和一条狗;生了女孩的,奖励两壶酒和一头猪;生了三胞胎的,安排专门的奶娘帮助照顾;生养了双胞胎的,国家负担其中一个儿童的抚育费。那些孤老、寡妇、生病的、贫困的人家,其儿女皆由官府收养。”

“待到始皇帝一统天下,素以严苛闻名于世的秦律明确规定了,父母擅自杀害养子,会被当街处死。为人师者,如若过渡役使或鞭打学生,必须罚购买一副盔甲或者两副盔甲。”

“不过秦朝不是以年龄来判断是否为儿童,而是以身高。仓律中规定男满六尺五寸、女满六尺二寸,是为成年人。”

范宗言语至此,认真听讲的王迪,大为诧异道“六尺五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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