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哗……”
会议室突然响起一片“嗡嗡”声。
显然都被连城玉这个意见惊讶到了。
“理由呢?”
依旧是卫江南在发问,同时心里头暗暗叹气。
论到揣摩上意,在座这么多人,谁都比不上连城玉。刑侦大队长罗大军更是拍马都追不上他。
罗大军可是跟着他一起去提审过向凤娇的,他的意思都那么明白了,罗大军最终还是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为什么这么说呢?
虽然《刑法》上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但这么多年的司法实践,却是在现实中极难定性。
究其原因,还是我国传统的“中庸之道”占据了重要位置。
不管怎么说,被杀的那个已经死了。
你说杀掉一个人,居然可以没有任何责任,心里这道坎,总是过不去。
另外就是怕死者家属闹。
在卫江南的记忆中,这个情况,要在多年后,“某山龙哥案”之后才会出现改变。
之所以会出现那种转变,也是有原因的。
第一是视频时代,案发时监控网络拍下了完整视频。视频转发之后,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巨大的舆论风暴,广大网友几乎一边倒的支持“反杀”。
第二则是,当时正逢全国打黑除恶专项行动进行得如火如荼,龙哥算是典型的恶势力行为,撞在了枪口上。
这两者缺一不可。
现在还是2003年,虽然向凤娇案是典型的正当防卫,但罗大军依旧还是不敢说出口来。只能很委婉地说应该定性为防卫过当,同时建议检察院从轻处罚。
换句话说,这是打算让检察院一起来承担这个“责任”。
按照办案流程,在这个案子中,向凤娇一共有三次避免入狱坐牢的机会。
第一次就是在公安局。
如果公安局定性为正当防卫,那么向凤娇可以立即解除羁押,恢复人身自由。
第二次是在检察院。定性为防卫过当之后,检察院从轻处罚,可以免于起诉。但向凤娇还是会留下犯罪记录。
防卫过当的罪名毕竟是成立的,只是免于起诉罢了。
第三次则是在法院。
想要让向凤娇不坐牢,法院有两种判决方式。一种是免于刑事处罚,另一种则是判处缓刑。比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或四年或五年执行。
最后这种,相对来说,是“最严重”的。
比如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那么在这五年之内,向凤娇都不能再有任何犯罪行为,否则不但原先的三年有期徒刑必须执行,还要加上后边的刑罚。
当然,如果五年之内,向凤娇都遵纪守法,没有犯罪行为,那五年过后,刑期就算执行完毕。
但向凤娇依旧会被打上“犯罪分子”的标签,对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
对于向凤娇来说,当然是在公安侦办阶段就被定性为“正当防卫”是最理想的结果。
不但能够立即恢复人身自由,而且不会留下任何案底。
卫江南就是要为她争取这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