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曾经说过:“国小而不处卑,力少而不畏强。”面对当时错综复杂的国际局势,子产如果一味装好人,不仅会让郑国成为墙头草,更会让晋、楚两国侵蚀郑国。
实际上,子产在与晋、楚两国交往时,始终能不卑不亢,竭力维护本国权利。此外,面对南方强横的楚国,子产也毫不示弱。
在危机时刻,他不仅揭穿了楚国想要阴谋偷袭郑国的计划,面对楚国的无理责难,他也能针锋相对予以驳斥,充分利用国际舆论让对方只能作罢。
执政治国的思想
子产曾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左传》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春秋时代,郑国人没事的时候,常到乡校议论执政的得失。
有个叫然明的大臣对子产说:“我们把乡校毁掉怎么样?这样人们自然就没地方去议论了。”
子产说:“为什么呢?人们早晚干完活回来,到这里聚一下,议论一下施政措施的好坏。他们喜欢的我们就推行,他们讨厌的我们就改正。这是我们的老师,为什么要毁掉它呢?”
大臣然明主张压制人民的言论自由,子产则主张“行众之所善,改众之所恶”,意思是听取人民的意见,老百姓有意见就修改政策。
因为他明白“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在封建剥削制度下,统治集团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相对立,极少有共同语言。子产提出这样的看法,尤其难得,其思想也影响深远。
但要明白的一点是,个别比较开明的统治者如子产,也只能是在不损害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给人民一点点说话的机会。
子产“铸刑书于鼎”,作为郑国的执政者,子产率先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具有王权象征意义的大鼎上,并公布于众,令国人周知。
子产的这一举措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因为在春秋战国以前,统治者认为“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老百姓有法但不知法,法律解释权在国家官员手中,统治者的权威自然崇高。
而子产的举措则否定了秘密法,反而确定了刑法的内容,表明立法者对法律的坚定决心,使民众对于主政者所确立的是非准则能够事先掌握,不至于朝令夕改,而民不可知。对于个人行为的后果,民众能够有预测的可能性。
“子产铸刑书于鼎”,不论在法制史上还是在社会史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子产的治国成就
《史记·列传》记载,子产当国相之后,郑国的局面发生了诸多改变:一年后,街头不见浪荡子,老人不必手提负重,儿童也无需犁地耕田;
两年后,市场上没有哄抬物价的,买卖公平;三年后,夜不闭户,路不拾遗;4年后,干完农活,农具放在地里不会丢;5年后,男子不用服兵役,有丧事能自觉按照丧礼操办。
子产的治国思想和法律观念,也成为了后世儒家和法家思想的来源。而子产的评价甚至能超过管仲
【一口气看完应侯范雎历史小知识历史人物】
他远交近攻,助力秦国一统天下。他言犹如剑,击杀了战国名将白起。本期视频就让我们一起聊聊范雎。范雎,字叔,古人也称范书,魏国人,也写作范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