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相关的两句话,让祝忠一愣一愣的,手却不由自主一颤,迟疑片刻还是把短剑递过去。
短剑很精致,剑身仅有不到三十公分的样子,冷芒绽放,寒气逼人,石兴亮手里的三棱军刺估计能一剑砍断十来根。
剑柄短小,布满淡黄色的花纹,既精美不硌手又有很好的防滑防脱手功能,可惜即便是杨雨燕的小手,也仅能勉强握住。
这把剑明显是给小孩子用的,但也不是凡品。
杨雨燕翻来覆去看了半晌,冷声道:“剑鞘!”
祝忠摸不透她的意思,只得从怀中掏出剑鞘,淡黄色的剑鞘不知是什么材质,还带有淡淡清香。
杨雨燕收剑入鞘,打量几眼剑鞘上犹如繁星的细碎宝石,随手收入怀中,再度捏起一片牛肉送入口中,狭长的凤目微微眯起,显然心情不错。
祝忠张了张嘴,却没敢开口把那柄短剑讨要回来。
这时王俊和和曹文耀并肩走过来,身后的牧民端着托盘,上面放满红酒杯子。
王俊和笑着道:“欢迎老乡前来作客,能让我一尽地主之谊,恰好这里有来自西洲的老乡,带来上好的红酒,敬各位一杯!”
杨雨燕优雅的站起身,纤长白嫩的手指轻轻端起一杯红酒,送到鼻端轻嗅:“一九八二年的拉菲,确实是好酒,不过我更喜欢罗曼尼康帝!”
曹文耀笑着伸出大拇指:“不错!如果说拉菲是小家碧玉的话,罗曼尼康帝才是金枝玉叶,看来小姐是有品位的人!”
王俊和举起酒杯大笑道:“他乡遇故知,亦是人生一大快事,干杯!”
杨雨燕却随手把酒杯递给祝忠:“我不喜欢这种酒,赏你了!”
祝忠接过酒杯,仰起脖子一口饮尽,把酒杯丢在托盘上,看的曹文耀一愣一愣的。
王俊和尴尬一笑:“不知道小姐喜好,倒是我冒昧了!”
杨雨燕淡然一笑:“但行好事,莫问前程,心意我领了!”
曹文耀笑着圆场:“小姐一行人骑马旅游,也算独树一帜,像我们骑上两个小时马,就感觉腿都不是自己的。”
的确,骑马驰骋在大草原上旅游,听起来很浪漫,但是过程却不是那么美好。
首先你得能承受住长时间骑马带来的痛苦和颠簸,比如古代的骑兵,基本都是罗圈腿,就是长时间骑马带来的身体变化。
其次就是骑马过程中的风吹日晒雨淋,骑上一天马,绝对是蓬头垢面,要多难看就有多难看。
最后就是孤独,坐在车上可以睡觉可以玩手机可以聊天,但是骑马,开口说话灌一肚子冷风,睡觉会摔下来,看手机会晃瞎眼睛,只有闷着头赶路,捎带瞟两眼周围的景色。
这也就是杨雨燕和石兴亮修炼出真气,否则让他们骑马赶路走上几天几夜,不死也得丢半条命!
至于祝忠和四名亲卫,这种不及黑鳞马百分之一的普通马匹,纯粹是累赘,还得小心别把马给累垮,如果不是杨雨燕逼着,他们宁愿用两条腿跟着跑。
杨雨燕神情寡淡,哪怕身在异国他乡,依然犹如女王般,对这些外人不假颜色。
就在这时,王俊和的手机响起来,他拿起来看了一下,随手掐掉还没放回去,手机又执着的鸣响着。
王俊和叹了口气,接起来顺手按下免提,听筒里传来一个男人夸张的声音:“亲爱的俊,难道你就这么讨厌我!”
旁边一个本地人快速翻译起来,因为王俊和不懂任何外语,即便在澳洲生活半年,依然离不开翻译。
王俊和露出厌恶的神色:“威尔逊!我是不会和你赌斗的,那片草场我也不会让给你的!”
“噢!那太遗憾啦!那我可不敢保证,或者有野狗群会攻击那片牧场!”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