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姚常凤在面对这些证据时,时而低头沉默,时而微微颤抖。他似乎在这一刻才真正意识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是多么不可饶恕,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最严厉的制裁。
庭审持续了数小时,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交锋。最终,莫纾婷宣布:“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本法庭将择期宣判。请各方当事人及旁听人员保持关注。”
4月15日,阳光再次洒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一天,法庭内外依旧聚集了众多关注此案的人们。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莫纾婷再次端坐在审判席上,开始宣读判决书:
“经本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姚常凤在2073年至2079年期间,长期实施故意杀人、强奸、盗窃以及侮辱尸体等一系列严重犯罪行为。其故意杀人行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严重危害了公民的生命安全,给众多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强奸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给受害者造成了极大的身心创伤;盗窃行为数额巨大且次数众多,严重破坏了社会的财产秩序;侮辱尸体行为更是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挑战了人类的道德底线。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姚常凤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盗窃罪以及侮辱尸体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综合考虑被告人姚常凤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零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姚常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鉴于其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行为给众多受害者造成了不可磨灭的身心伤害,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考虑到盗窃数额巨大且作案次数多,严重影响社会秩序与人民财产安全,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莫纾婷宣读完毕,敲响法槌。这一刻,法庭内一片寂静,随后响起了一阵轻微的议论声。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大多数人都认为是公正合理的,它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为那些逝去的生命和受伤的心灵讨回了公道。
而姚常凤听到判决后,整个人瘫坐在被告席上,眼神空洞无神。他似乎早已预料到这个结局,但当真正来临的时候,还是感到了深深的绝望。陈禹橦静静地看着这一切,心中五味杂陈。她深知,这个判决是法律的公正裁决,虽然自己对姚常凤有着特殊的情感,但在法律面前,她选择了尊重和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