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周泽回到老家后,看到的只有一片废墟。”
“周泽见状,当即进行报警。”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治安所在了解过详细的情况后,以拆迁涉及‘行政纠纷’为由,出具了‘不予立案’证明。”
“建议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随后,周泽继续向区政府进行反映,并要求处理此事。”
“但一直都没有收到‘处理结果’的反馈。”
“期间,更是没有一人主动打电话联系周泽。”
“直到2024年2月9日,周泽委托律师,以吴阳荣指使叶海良等人,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为由,再次向椒黄区治安局,进行报案。”
“并出具了事发当时三段监控视频、各种证件,作为证据。”
“3月11日,椒黄区治安局,同样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依据《宪法》第十三条,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被告人吴阳荣、叶海良,在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腾房协议’的情况之下。”
“强行进入他人房屋,故意毁坏财物。”
“种种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私有财产。”
“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
“故此,特向贵院提起刑事自诉。”
“我方提交的证据如下:”
“第一:三段事发之时的监控录像。”
“第二:房产证、土地证、购买家具、电器的付款证明。”
“第三:一份‘报案回执’,两份‘不予立案’的证明。”
“第四:在2月9日报案后,由被告人吴阳荣委派的两人,对自诉人周泽进行威逼利诱,企图掩盖犯罪事实的监控视频。”
“第五:由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
“第六:两份证人证言。”
“此致,台海市中级法院。”
花了几分钟时间,金胜把起诉书念完之后,基本上所有人都清楚了前因后果。
最后的证据部分中,还有份特殊惊喜。
上次去报案后回魔都的路上,接到了吴家兄弟的电话。
金胜故意下了个套,眼下正好能用上。
等案子结束后,椒黄区治安局那边,就要有大麻烦了。
起码得损失两个以上的‘临时工’,否则压不下。
以‘刑事’案件的名义去治安局报案,竟然直接被卖了,这能忍....
报仇不是来了吗?
金胜就是这么小心眼,没办法。
人不狠、站不稳。
范新之此时,朝着被告席这边问道:“被告方,对于起诉书上的罪名指控,有什么异议吗?”
“有的。”
于翔斌率先开口回道。
温克嘴巴张了张,没有发出声音。
“法官阁下,我代表委托人,否认控罪。”
“我的当事人吴阳荣先生,是一家地产公司的老板。”
“他从事这个行业已经有十几年时间了。”
“一直以来所经手的生意,全都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绝对是个合法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