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候,马正宏开口帮腔了。
“诈骗罪,其核心要点还是有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我们法院在处理的时候,一般得看几个阶段的情况。”
“第一,实施欺骗行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周海峰的工厂,早在半年前就停止了实际生产经营,但他依旧以此为借口,请求小金父亲为其提供担保。”
“那几条语音信息就是证据。”
“符合构成要件。”
“第二:要让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并基于此做出处分。”
“银行的签字就是最好证明。”
“第三: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损失财产利益。”
“这一点毋庸置疑,不用多说。”
“客观上没有问题了,接下来说说主观。”
“非法占有。”
“咱们先看周海峰在申请贷款前的状态。”
“负债累累。”
“还在之前跟老婆离婚,有预谋的进行了债务规避。”
“另外,他在大年初四去了小金家里借款。”
“可以说,走投无路了。”
“从以上内容便能得知,周海峰在借款时,并无还款能力。”
“其次,要看他在拿到这笔30万资金后,实际用途是什么?”
“除非是全部用于日常生活、支付利息、赌博、奢侈享受。”
“否则哪怕有很小一部分,是用于自己工厂的经营,或者投资其它正当生意,都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一点,在事发后有无逃避债务、隐匿财产、拒绝沟通、更换联系方式、搬离原住所....等行为。”
金胜适时接话补充道:“马哥,周海峰虽然没有玩消失这一套。”
“但还是从市区商品房,直接搬回了乡下老房子。”
“他目的,应该是不希望老婆孩子生活受到影响。”
“毕竟除了银行工作人员之外,几批社会上的债主,肯定会上门催讨。”
“另一个,他也在告诉别人,两人已经离婚的事实。”
“属于变相转移、隐匿财产。”
“只是这个时间上,有所提前。”
“可这样一来,更能凸显周海峰处心积虑,早有准备。”
“从一开始,压根就没有想过还款这回事。”
周波这个人精,早就看出了马正宏和金胜在一唱一和。
基于他本人的专业性,再结合说的所有情况,确实有搞头啊!
所谓卖人情.....也仅仅是在‘两头摇’的情况下,偏向其中一边而已。
绝不能搞‘滥用职权,无的放矢’这一套。
很容易出事的。
起码,最基本的东西总得站得住脚。
得掌握好这个度。
否则漏洞百出,不得分分钟把自己给折腾进去啊!
以前那是监管不严、机制不是很完善,各种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例子比比皆是。
现在上头三令五申的,倒是好了很多。
可要说完全没有了,那绝对不现实。
只是眼下嘛......有老马这个刑庭的牵头,自己这个‘小’面子得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