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这里面.......
“金律,咱们接下来怎么办?要不要把案子直接给推掉。”
金胜立即否决道:“不,你照常申请接见。”
张琴有些不解的道:“既然知道这个案子有些不对劲,为什么还要往下走?”
金胜冷笑一声道:“正因为怀疑,所以才更要搞清楚。”
“我倒想看看,这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
“再说了,委托协议签了,会见费收了,咱们得履行义务不是。”
听到金胜已有了决定,张琴也不再多说什么。
“好的,我这边马上申请。”
“嗯.....那就先这样吧!”
..........
直到下午4点半,金胜才回到了魔都家里。
原本还打算去一趟律所的,可惜高速上小小堵了一个多小时。
一辆拖挂大car临时变道,造成了事故。
所幸后面刹车比较及时,才没有转变成‘十八’连环。
否则不知道得堵多久。
期间金胜接到好几个电话,有工作、有私人。
特别是邹敏。
得知金胜已经在回来的路上后,立即就邀请晚上一起吃饭。
从她语气雀跃程度上,能感受到她此刻的心情很nice。
估计又是得知了什么‘好’消息。
金胜一开始是拒绝的。
但邹敏很坚持,并表示需要问一下她那个案子的后续处理问题。
明显带着一丝画外音。
金胜上次点过她,有些话最好别在电话里说。
虽说已经认定了‘正当防卫’,不批捕。
但目前依然处于‘取保’阶段。
没人能保证,蜀黍会不会偷偷上技术手段,再盯一段时间。
这是完全有可能的。
思索片刻,金胜还是答应了下来。
见面地点,就放在了自家小区旁边一个‘私房’菜馆。
另外,张琴在下午3点多发了个消息。
提交的会见申请,已经通过了。
时间定在明天上午9点半。
她好奇心比较强烈,决定跟金胜一起去看看。
只是很可惜,现在还不是‘审查起诉’阶段,阅不了完整的卷宗。
关于这一点,很多小伙伴都是一知半解。
特别是社会上流传的‘黄金37天’。
这一说法,其实并不准确。
它指的是.....治安30天内上报、检察署7天内作出‘是否’批捕决定。
但这仅仅只是法条规定中的:理论逮捕极限值。
重点在于一个‘内’字。
比如一些‘单人单案’,特别是强j类型的。
很有可能,蜀黍10天就会送到检察署进行报捕,不到5天就做出了批捕决定。
那怎么说,难道变成了黄金15天啊!
所以在严格意义上来讲,一个刑事案件,得看蜀黍什么时候送上去,检察署什么时候批下来。
两者相加的时间,才叫黄金救援期。
在这期间,随便哪一天都可以放人。
具体得看你怎么做。
一味的死盯着37天,只能是黄花菜都凉了。
注意:速度要快、下手要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