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余令想错了,如今的太监待遇还真的就能享福,只要通过,就饿不死。
若是混到司礼监,那简直就是人上人。
可余令不觉得自己能行。
后世公司人均工资过两万,自己才七千。
缺的那一万三被谁平均了?
“不要!”
余令回答的很干脆。
心里本来就对这两賊偷充满了杀意的谭顺,在听闻这两字干脆的拒绝后不由笑了起来。
重新打量起了余令。
干净,秀气,是他对余令的第一感觉。
第二感觉是不像个乞丐。
余令的确干净,夏日五日一洗澡。
就算在冬日,每日出门前必须把脸,脖子,耳根子后面洗干净。
衣服虽然破,但也要收拾的平整,让人看着舒服。
不是余令有洁癖,而是打扮的干净好搞钱。
别人就不会怀疑这么干净的小子是个小偷。
孙公公见余令想都没想就拒绝,笑了笑,转身回去。
他这样的人算是大人物。
大人物是不会在蝼蚁面前露出喜怒哀乐的。
“谭百户,按照我朝律法该如何处置?”
谭顺望着余令,看了看醒了过来的小老虎,淡淡道:
“按照我朝律法行窃者当以正刑,如鞭刑、流放、去服军役、干劳役!”
“情节严重者呢,如偷锦衣卫腰牌?”
“依律当斩!”
余令闻言一愣,这死太监,站起身,抬起头无惧的望着两人。
作为在北京城生活了三年的乞儿贼偷,余令知道自己的命不值钱。
“你不怕?”
余令望着宫城里出来的公公,笑道:
“人死鸟朝天,怕个卵子,刀快些,别磨叽,我活够了!”
余令是真不怕死,这三年几乎是天天挨打,好几次都是半死不活的。
余令是真的过够了这种日子。
真要死,说不得是一种解脱。
就算不死,哪一日失了手,被抓到了衙门里,说不定也是死。
都说大明好,余令觉得这是狗屁。
里甲制度,路引制度,没有路引,你出城后跑都跑不了。
像余令这样没有户籍的本身就是一项重罪。
一个外乡人,拿不出证明自己的身份的东西,当地官府有大把的案子可以随意安在你的头上。
随便挑一个无头案,你就是主犯。
大记忆恢复术,说你是什么,你就是什么。
一个没有户籍的外地人,无疑是一块“肥肉”,各方都想从中捞取好处。
最好的待遇就是成为免费的苦力,挖矿、做挑夫等大把的苦力等着你!
像余令这样的半大小子就更好了,没有户籍,转手一卖,一笔钱就到手了。
山沟沟里,有的是人愿意买。
养个几年,家里就多了一个可以耕地的牲口。(注释1)
没有户籍,能活三年这三年全靠和小老虎相依为命。
没有小老虎,余令早都被狗爷卖到烟花胡同成了一个小茶壶。
现在,这死太监要杀自己,余令反而觉得解脱,万一这三年就是一场梦呢。
这三年,去过最远的地方就是护城河。
谭顺觉得这小子梗着脖子的模样有趣极了。
明知道孙公公是太监,还偏偏说人死鸟朝天,怕个卵子,话里有话啊!
“好小子,那我就斩了你!”
绣春刀出手,寒光一闪而过。
余令闭上眼,忽觉得脖子一凉,余令睁开了眼。
锐利的刀锋停留在脖颈上。
“呦,倒真是一个有卵子的。”
谭顺对眼前这小子的表现满意极了,他看的出来这真是一个不怕死的。
一个大人不怕死那是对生活无望。
一个小子?
嘿嘿,真是让人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