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在英格兰,乃至在整个欧洲地区,除了尼德兰人和西班牙人可以获取珍贵而稀少的东方商品外,竟然还有我们两个名不经传的小人物同样也能搞到这些商品!”
“是呀,所有的英格兰商人都在疯狂地四下打听,想知道我们是从哪里弄来的这么多东方商品。”约翰·斯通笑着说道:“更可笑的是,不列颠东印度公司竟然还向枢密院发起诉告,指摘我们违反了王国的海外贸易垄断法案,绕过他们东印度公司,偷偷地前往东方进行贸易。”
“约翰,你说枢密院的那些议员们会不会将我们的贸易秘密告诉其他商人?”尼尔森突然想到了什么,脸上露出一丝担忧的神情,“要是国内其他商人得了信,也循着我们的足迹,找到这座小岛上新华人,是不是也能拉回大量的东方商品,从而在英格兰国内与我们展开竞争?”
“塞缪,你的担心不无道理。”斯通点了点头,说道:“所以,我们这次一定要向新华人争取获得独家贸易代理权,以此杜绝其他竞争对手的觊觎和争抢。”
“新华人会答应吗?”
“说实话,对此我也不确定。”斯通摇摇头说道:“但我们可以试一试。要知道,两年前我们双方还曾并肩战斗过,一起合作攻破巴拿马城。最重要的是,我们是第一个与他们接触并建立贸易联系的英格兰人。”
“所以,我们可以跟他们多打打感情牌,或许看在彼此真挚友谊的份上,会应允我们独家贸易权的要求。”
“要是真的获得他们的东方商品独家贸易代理权,我们也能像尼德兰人那样发大财了!”
在这个时期,经营东方商品,在这个时期绝对是属于暴利行业呀!
荷兰东印度公司1602年成立,在1605年就从葡萄牙手中夺取了安汶,垄断了丁香贸易。
1619年,从当地土人王国攻取了雅加达地区,建立巴达维亚,成为其亚洲总部。
1624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又在福尔摩沙岛(今台湾)建立据点,控制对大明、日本贸易(尤其是丝绸、瓷器、白银)。
1630年,他们进一步控制锡兰的肉桂贸易,并在印度(苏拉特、科罗曼德尔海岸)、波斯设立商馆,抢占东方贸易网络渠道。
三十多年间,荷兰东印度公司共派遣了约1500艘船前往亚洲(年均45艘),不仅将葡萄牙人的贸易势力逐步蚕食殆尽,而且几乎垄断了整个东方贸易。
截止1635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亚洲地区(包括东印度群岛、锡兰、印度及波斯)常驻约40-50艘武装商船,并拥有七千余雇员(包括士兵、水手、商人)。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初时股价为100荷兰盾每股,而到了1635年,因贸易利润推动,股价暴涨数倍,达到400-500荷兰盾/股。
据悉,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年均利润率约为18-30%,部分年份,如1610-1620年更是高达40%。
可以说,该公司是当今全球最赚钱的公司,年利润可达数百万荷兰盾,是当之无愧的世界商业帝国。
要是能通过正常的贸易手段赚大钱,谁家好人会愿意从事海盗这个既危险、收益还极为不稳定的行当。
每个海盗都梦想能成为下一个德雷克,但最终绝大多数人却只能梦断大洋深处。
你可能会遭到被劫商船的激烈反抗,一不小丢了小命。
你也有可能会遭到他国海军的追捕,被撵得无处藏身,惶惶不可终日。
更甚者,你会被捉住,然后像一块风干的腊肉一样,被吊在港口的旗杆上,随着海风轻轻摇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