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2章 包衣族(3 / 4)

刑部的態度,认为绝对不能答应,大汉已经没有奴籍,怎么能还有奴才应当立即驱赶联名请愿的无知“百姓”,再对他们当中的串联者进行罚银、罚田等处置法子。

大理寺则认为,这些想要变回奴才的“百姓”,已经不能算是百姓。大汉给了他们第二次做人的机会,他们不珍惜,反而还要继续做奴才,那就应该重拳出击,所有请愿“百姓”统统流放矿山、荒野,让他们去採矿垦荒。

现在不是太平盛世,而是爭霸天下的乱世,不能因为大汉的皇帝、朝廷体恤爱民,就忘了外部还在打仗。

乱世要用重典,宽仁大度那是盛世才该有的气象。

总结,刑部比较保守,主张轻拿轻放,法不责眾,大理寺则更为激进,认为应当严刑峻法,法就要责眾。

刑部、大理寺意见相悖,大理寺奏到了他这里。

聂宇看完大理寺报奏,想了想又招来刑部尚书戴毅和大理寺卿田明,问及二人道:“你们两个在奏章上吵成这样,不惜把这事闹到朕这里,到底是怎么想的”

区区一群想做奴才的贱骨头,自然不可能真让两大司法系统的实权主官打笔头仗,还闹到了御前。

这俩的真实目的,还是在爭夺新朝司法系统上的主权。

大理寺和刑部,理论上是平级的。

但刑部到底是大汉最初设立的机构,皇帝还没有称王之前,就已经有刑部这套班子在了。大理寺却只是新朝始建,跟著一起从刑部划分出来的机构,分走了刑部的权力不说,还分走了刑部不少官员。

现在的大理寺卿田明,都是过去的刑部左侍郎升迁提拔。

这让戴毅怎么能忍

就算戴毅能忍,他麾下的刑部一下子失去这么多实权,肯定不能什么都不做。

与大理寺在小案子上打笔头仗,不影响实际的朝局,既能对下服眾,也能让皇帝知道大理寺和刑部的隔阂,没有什么藕断丝连、相互勾结。

聂宇当然看得出来,索性將二人叫过来象徵性斥责一番:“朕知道此案难审,但一件不大的案子,刑部、大理寺的结果完全相悖,那就有些太过了。便如昔年北宋王文公与司马子的阿云案,此案也是反覆论难,久之不决。朕不希望我大汉新朝,本应蒸蒸日上,却也出现类似此案情况发生!”

“臣遵旨!”

戴毅、田明二人,听著皇帝斥责,额头都是冒出冷汗,连忙齐声应道。

他们都听出皇帝什么意思,无非就是竞爭没有问题,可不能把竞爭带到了实际工作上。

没办法,这北宋的“阿云案”实在太出名了,甚至到了留名青史的地步。

“阿云案”的具体经过非常简单,就是一个13岁乡村少女阿云,母亲病死后被叔叔嫁给村里的老光棍,换取几斗米的粮食,阿云不愿意,衝动之下深夜持刀进去想杀人,但惊慌之下只砍了老光棍一根手指。

用现代逻辑,这算杀人未遂,情节不算太恶劣。

因为少女阿云是被叔叔强迫逼嫁,可审案县令认为这是“谋杀亲夫”,谋杀亲夫要论罪处死,案子在县里定性后送到府里,刚好当时的邓州知府许遵刚正不阿、熟悉律法。

许遵认为按照律法,阿云还在服丧,不能嫁人,就不能算谋杀亲夫,可以判罚,但不能论死。

这算严格执行律法,有理有据,可案子上报到朝廷,大理寺给出异议,认为不仅是谋杀亲夫,还是服丧结婚,罪加一等。

案子又从大理寺下放邓州,这位许知府也是来了脾气,接著顶回去,认为阿云自首,按大宋律法应该减刑免死。

然后,案子接著上报,大理寺继续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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