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瓦西卡提着弯刀杀入奥斯曼人群时,即将昏迷的拉提乌斯,完全无法形容当时的心情。
负责指挥围攻的奥斯曼将领同样心情沉重。
宽阔的中心广场,让奥斯曼的军队过于分散,骑兵可以随意穿插其中,重骑兵的骑枪,可以轻易将普通的奥斯曼士兵串成葫芦。
随后跟上的重步兵,也很快杀入人群。奥斯曼人的武器,对热那亚重步兵根本无法造成有效的杀伤,全身甲胄让重步兵仿佛不死的圣徒,疯狂用双手剑将奥斯曼人腰斩。
约翰是在莫雷和几个亲兵的保护下进入底比斯城的,他身上刺眼的紫色长袍金丝缎带,还有各种复杂多变的宗教纹章,一瞬间就晃瞎了正在抢掠、或是正在赶往中心广场的奥斯曼士兵的眼睛。
那是紫色!整个东罗马帝国,只有一类人有资格将紫色穿在身上!皇室,而且是核心皇室!
虽然很大一部分刚刚从亚细亚回到巴尔干的奥斯曼步兵并不清楚眼前这个小孩子是什么身份,但他们显然明白,他会带来怎样的价值。
看了一眼手中杂七杂八卖不了几个钱的饰品,奥斯曼人很快做出了选择。
就在这一刻,奥斯曼人对底比斯的围攻,变成了凤凰军团对奥斯曼人的屠杀。
显然,城里的奥斯曼人没有想明白一个问题。围城的军帐就在城外,怎么会有东罗马的贵族进城。
最后涌入城中的瓦拉几亚突袭轻步兵和刚刚加入凤凰军团的桑乔·阿方索艾斯·瓦林特带领的卡斯蒂利亚传统方阵,很快就告诉了奥斯曼人答案。
长标枪精准地洞穿了冲在最前面的奥斯曼人,瓦拉几亚轻步兵随后跟上,利落地用短柄弯刀削断奥斯曼人的脖子。
而那些想要直冲向约翰的奥斯曼人,则受到了更热情的款待。
这是约翰第一次看到世俗骑士莫雷在真正的战场上拔出自己的骑士剑,带上覆面盔。银白色的盔甲,透露着凛冽的杀机。
他的杀人方式,与普通的下马骑士有所不同。一板一眼的挥砍根本不是莫雷的风格,沉重的双手骑士剑,他用一只手就可以轻松挥舞,用各种不可思议的刁钻角度,将眼前的敌人碾碎。
这种杀戮几乎没有破除的方法,在莫雷体力耗尽而倒下之前,这就是一台开动着的杀戮机器。
保护约翰的其他亲兵,也是由莫雷从热那亚重步兵中仔细挑选出的十个人,由他亲自训练。每一个人,都仿佛一个小型的步兵方阵,阻挡着一切攻击,弱不禁风的约翰,此时看起来是如此安全。
约翰,放纵着这种杀戮。当奥斯曼人落荒而逃,他也放任轻步兵随意追击。他完全可以选择将穆拉德的头颅挂起来然后逼迫所有人投降,但他没有做出这个选择。
他要帮奥斯曼人根除掉帝国孱弱不堪的思想,也要让其他帝国士兵知道,“未尝一胜”将永远成为过去式。
“殿下,无意义的杀戮,有违教义……”
“莫雷,你已经重归世俗,教义,无法帮助我们完成复仇,完成复兴。”约翰不屑地看着眼前的杀戮,“异教徒,在半个小时前,用同样残忍的手段对待着我们的同胞。无论是语言还是行为,他们已经不值得被主感化。我需要的,不是他们所有人缴械投降,而是要让他们所有人知道,他们即将俯首称臣的对象,是个怎样的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