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问题,一味推诿责任是不可取的,既然问题发生就一定是某方面出了问题,不是下属的责任,难道还是领导的责任不成。
但是承担责任也要有技巧,不能什么责任都往自己身上揽,那不是有担当而是傻。
罗克肯定不傻,所以罗克没责任,至少没有主观上的责任,这就属于是可挽救对象。
阿德也不傻,所以阿德也不需要负“领导责任”,发明这个词的人一定不是领导,最起码不是个合格的领导,领导是不可能有责任的。
约翰内斯堡警察局的警察也没责任,他们是照章办事,至于向市民宣传法律条文,那并不是他们的职责,那是市政府的工作。
甚至那些肇事者,他们的责任,在他们接受了惩罚之后,也就变得微不足道。
那么有责任的是谁?
是那些故意在这个问题上兴风作浪的家伙。
“《治安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那些违反了法律规定,但是尚且不必要进行法庭审理的犯罪行为,目前这个阶段,法庭的力量还是有限,法官们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浪费在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上,市政府也不想在这方面增加支出,所以就把这部分权力交给警察局;警察局在执行这部分权力的时候,或许会有考虑不足,但是处理问题出发点绝对不是因为肤色,而是从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出发,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如果市民对警察局的执行情况有意见,那么我认为他们更应该向市政府或者警察局反应,而不是写文章发表在报纸上,这种行为绝不可取,必须坚决杜绝。”罗克现在要追究责任了,不管威廉·坦普尔是因为什么原因挑起这件事,罗克都不会放过他。
“向警察局反应警察执法违规,你认为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阿德显然不是这么认为,所以嘲讽的意味很明显。
“向警察局反应不能解决问题,还可以向警察局的上级领导部门反应,实在不行还可以向总督府反应,这都是正常反应问题的途径,无论如何,也不能直接把问题交给市民讨论,这是不负责任的态度,最终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说不定还会加剧矛盾,所以说,这种行为绝不可取。”罗克坚持,教育委员会也属于政府机构,直接把文章发在报纸上,等于是内部揭露,这个后果是很严重的。
警察局和教育委员会都属于市政府管理,如果教育委员会的委员对警察局的工作有意见,那么除了和罗克直接沟通之外,还可以向菲利普反应,这都是正常途径。
直接把文章发在报纸上,那就相当于是掀桌子,不仅仅是罗克反对,整个官僚集团都应该反对这种行为。
更不用说威廉·坦普尔的这个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就算罗克不说,阿德也不应该放过威廉·坦普尔,如果人人都向威廉·坦普尔一样,那大家就都别工作了,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
最现实的一个理由,威廉·坦普尔揭发警察局的工作违规,反过来说,警察局也可以揭发教育委员会的不作为,大家屁股上都不干净,所以就背对背一致对外都把屁股藏好一点,如果面对面把屁股露外面,那大家都没脸面。
说到教育委员会的不作为,这其实和整个大环境有关。
德兰士瓦和奥兰治的教育处长萨金特是伦敦派来的,为了更好的同化布尔人,萨金特在德兰士瓦和奥兰治推行英国的办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