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八年,关内、河北、河东、河西、陇右、剑南、河南、淮南、山南、江南十道常平仓粮共四百六十余万石。
安史之乱,常平仓废。
德宗即位(公元780),始复京城东西市常平仓,后户部侍郎赵赞奏准于津要都会各置常平本钱,置吏征商人税并竹木茶漆等税充之,然因军费浩大,所税随得随尽,不能用于常平。
宪宗元和元年(公元806),规定诸州府于每年地亩税内十分取二以充常平仓及义仓,依例籴、粜或赈、贷。
自此常平仓与义仓职能合一,并称常平义仓。
文宗开成元年(公元836),又命官民田土常赋外每亩另纳粟一升,于诸州所置常平仓逐年添储,会昌中停罢。
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宋始置常平仓于京畿。
景德三年(公元1006)后,除沿边州郡外,全国先后普遍设置。
各州按人口多少,量留上供钱一二万贯至二三千贯为籴本,每岁夏秋谷贱,增市价三五文收籴,遇谷贵则减价出粜所减不得低于本钱。
若三年以上未经出粜,即回充粮廪,易以新粮,后来由于常平积有余而三司兵食不足,常平钱谷经常被挪移助充军费。
熙宁二年(公元1069),推行青苗法,常平仓法遂为青苗法取代,其所积钱谷一千五百万贯石(包括广惠仓所积)亦充作青苗钱本,每岁夏秋未熟前贷放,收成后随两税偿还,出息各二分。
七年,改为一半散钱取息,而一年只收散青苗钱本一次,一半减价出粜。
九年,各地常平钱物“见在”数增至三千七百三十九万余贯石匹两等。
绍兴九年(公元1139)重建常平仓后,恢复籴粜散敛旧法。
乾道三年(公元1167),诸路常平、义仓所积,计有米三百五十七万余石,钱二百八十七万余贯,其中绝大部分尽是虚数。
如信州,帐籍所载为九万余石,上报之数为六万八千石,复经盘量只有一万余石。
常平仓已经名存实亡。
金世宗大定十四年(公元1174),曾定常平仓之制,丰年增市价十分之二以籴,俭年减市价十分之一以粜,命全国推行,但不久即废。
章宗明昌元年(公元1190),复立,按郡县户口数储足三月之粮即可,令提刑司、诸路计司兼领。
三年,以其往往有名无实,颁地方官奉行勤惰奖罚之法,并定制:县距州六十里之内者就州仓,六十里之外者别置。
原定储三月粮,改为按户口多寡定储粮数,自两万户以上备三万石至五千户以下备五千石。
五年,全国置仓计五百一十九处,积粮三千七百八十六万余石。
今上,如果正常年景与凶年能够交替,且正常或者丰年,能够提供大量余粮,这才是常平仓或者平籴法能够实行的基础,若是朝廷赋税不足,或者凶年太盛,常平仓和平籴法,恐怕就失去了基础,这也是新朝人口较少,土地较为丰沛的时候,实行常平仓和平籴法的原因,而随着一朝延续,冗员、世家、文士、勋贵越来越多,常平仓的粮食还经常变成世家官僚与商贾勾结,害民肥己祸国殃民的便利手段。
说实话,今上,今后神圣中华有没有官僚,有没有世家,有没有民众人数暴增远大于天亩之所出,臣下虽不敢妄言,但着实不对百年之后,有必然的信心。
所以,今上,养老保险之法,比起常平仓而言,全部转为钱粮,并且还要缴纳赋税服役的丁口才能享受,但是长此以往,恐怕难以为继,还请今上收回成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