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靴子。”留里克伸出手指特别指到这一点。
“哦,对。还有靴子。我军的皮靴磨损得比较严重。哼,早知道战争会持续两年,我们就该多准备一些靴子了。”
“战争开启容易,何时结束可不容易。至少属于我们的大规模战争,应该趋于尾声了。”留里克慨叹归慨叹,他可不绝得战争会戛然而止。
“那个所谓的罗马皇帝还没有消灭。”菲斯克提醒道。
“在解决巴黎问题之前,我不会多考虑东边的事情。真不知道路德维希在干什么,既然反对他的大哥,为何不集中兵力占领斯特拉斯堡?他可以杀了皇帝,这样很多事就变得简单了。反倒是现在我们没得到任何有利的消息,他们就仿佛在莱茵河谷愚蠢对峙。”
当战争进入到公元844年,罗斯军如蝗虫、如泥石流般在法兰克的残躯肆虐,曾经被帝国压制的边疆贵族皆拥兵起事。反观罗马皇帝洛泰尔,这位把持着尊贵头衔的家伙就是赖在斯特拉斯堡。
留里克真是不清楚这家伙是主动做缩头乌龟,还
是因为发现自己无法掌控局势干脆被动做乌龟。
现在苏瓦松伯爵被俘,其麾下的一支精锐被歼灭,恐怕此时巴黎已经门户大开。
静下来的留里克与菲斯克聊了很多,不久布罗迪等人也凑过来加入闲聊。大家情不自禁聊到了那个话题——乘胜追击。
若非贝孔骑士考虑到自己的身份相对于罗斯王太卑贱了,否则也会主动凑过来与王聊聊。不会一群罗斯勋贵的聊天内容他打听到了些许,顿时感觉自己的机会来了。
贝孔和他的伙计们打了一场非常凶险的搏杀,诸安茹骑士安然无恙,就是他们在安茹当地招募的扈从有所损失。贝孔是无数次讨伐森林匪徒中历练出的武艺,匪徒多是被逼得没有活路的村民,他们为了胜利从来不择手段,按照教士的说法这种匪徒已经被魔鬼迷了心智。
贝孔将苏瓦松军的重骑兵当做匪徒,以最狂暴、最无情的姿态厮杀。他本人平安无事,现在正连夜打扫战场。他们一伙儿人深知何为重骑兵,于是很多人摸到了宝贝,例如镶嵌宝石的匕首找到即归为己有,不少人还翻到了装钱的小布袋。
贝孔所部发了一笔小财,他们的骑士扈从可以忍受死者的血污,拔掉还算好的锁子甲,洗干净了以绳子捆好以备下次作战用。完好的武装带扒下来用在个人身上,再将缴获的宝石匕首、还可用的剑挂上。旧了单皮鞋换成了质
地不错的翻皮鞋,至于满是血污腥臭的衣物就扔在原地留给死者遮羞吧。
如果阳光明媚,贝孔可以迅速发觉自己人又进行的换装,他们以苏瓦松军的防具武装自身,现在他们就是响当当的安茹伯国重骑兵,或曰效忠麦西亚国王的重骑兵。
第二天,当罗斯军慵懒地爬起来,吃过简单早饭步入战场搜索战利品,才发现很多死尸被翻动过。
究竟是哪群野狗闻着血腥味来啃烂肉?
正当罗斯战士们愤愤咒骂之际,一队重骑兵堂而皇之的在战场溜过。看看这群家伙,人人披着锁子甲、头戴法兰克风格铁皮盔。好勇斗狠的罗斯战士差点以为那是敌人,再看到这群人广泛举着麦西亚王旗,才明白那时友军。
贝孔的兵马如何变得如此强力?一定是他们!就是这群野狗,昨日不顾疲惫还去翻动死尸。
麦西亚骑兵招摇过市就是为了引起留里克的重视,对于他们这群人,大家始终习惯于骑马砍杀,昨日大战虽累,睡了一觉后大家基本恢复了精力。
不过贝孔所部还有一个特殊的优势——年富力强。
罗斯军四支骑兵队里相当多的战士过于年轻,他们普遍才仅有十四岁上下。当年是老奥托掀起了本部族与伊尔门斯拉夫人的联姻,至今第一批心生男孩,最年长的已经达到十五岁。他们的血统注定了年纪轻轻就可以有大人的面容,自出生起就吃好喝好,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