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的审讯,我也没看过,只有负责审讯的向杰同志和乔家丽同志知道。毕竟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去肖冰家出现场了。”
梁卫示意切换下一段录像。
很快,电视里就重新出现了画面。
镜头里的陆小霜眼睛红红的,但是情绪已经稳定了许多。
乔家丽问:“陆小霜,可以继续吗?如果身体有不适,可以随时跟我们说。”
陆小霜吸了吸鼻子说:“没关系,我可以继续。”
“好,那我们继续,前面你说到自己晕过去了对吧?”
陆小霜点点头。
“你在被对方挟持迷晕的过程中,记得自己有做过什么吗?比如抓伤对方的手臂和身体,或者自己身上有什么东西掉了之类的?”
陆小霜想了想摇摇头说:“没有,那人穿着长袖,而且我也不留长指甲。”
突然她想到了什么,赶紧补充道:“苹果,苹果掉了。我当时手里拿着装了四个苹果的红色塑料袋。”
“好,我们会去查证的。你对自己离开二钢宿舍的时间还有印象吗?”
“我没手表,不确定具体时间,不过我可以算一下。”陆小霜伸出手指说:“我离开学校大概是十二点四十左右,走到公交车站并等车,应该将近二十分钟,十四站车程大约在四十五分钟左右;然后我在周警官家并没有停留很久,从下车到向摆摊的阿姨问路,中间应该最多也就十分钟吧。所以被迷晕应该是在两点左右,因为当时路上行人很少,正是最热的时候,我记得那个阿姨推了辆三轮车上,站在树荫底下。”
陆小霜逻辑清晰的时间分析,让周奕激动得握紧了拳头。
小霜,好样的!
因为她交代的从见到肖冰开始到失踪的所有内容和细节,都有行为痕迹坐标,都是可查证的,包括那几个掉落的苹果。
她没有情绪失控脑子一片空白,而是冷静的回忆了自己每一步的行为和时间,确定了被迷晕的时间是在下午两点左右。
而南沙河有目击者发现第一袋尸块的时间,是八点零三分。
中间的时间堪堪六个小时,参照宋义明提供的实验数据,她就完全不具备作案条件和时长,更不用说抛尸所需要消耗的时间了。
之前只是猜测她不具备作案时间,现在只要把她口供里的信息一一证明,那她的不在场证明就成立了。
锁定犯罪嫌疑人的关键条件有三个。
一、犯罪动机。
二、无法提供有效不在场证明。
三、明确的人证或物证。
犯罪动机是主观分析,除非本人承认,否则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剩下的不在场证明和物证,只要有一项被确认排除,那陆小霜的犯罪嫌疑也就不成立了。
因为孤证在司法层面是无法作为有效证据使用的。
“你是什么时候恢复意识的?”乔家丽问。
陆小霜摇了摇头说:“我……我不太确定……我只知道我醒过来的时候,应该在车的后备箱里。”
“你确定?”
“嗯,因为周围非常狭窄,我根本没法动弹,有汽车在行驶的感觉和声音,而且路面还很颠簸。”
“你能看到什么吗?有被绑起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