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儒揉了揉自己有好一阵子没用的脑袋。
“是法令。”乔亭听李儒嘀咕着这话,便回道。
“对,法令,这可是个需要斟酌尺度的东西。”李儒一边想着,自己果然是应该趁着往益州一行好好复健一下,一边又觉得,乔琰的胆子大这种情况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居然敢这么快就想从法令条例调整,往修正汉律上发展。
要知道,像是田畴在与刘虞配合屯田的时候所提出的法令,其实也只是对幽州地盘上的盗窃惩处、婚姻嫁娶、财物分配、互市贸易等细则,提出适配于幽州的修正。
乔琰提出的却显然不是。
但李儒也不得不承认,在乔琰手握刘虞这个挡箭牌的时候,这种举动还真不能说全然不妥。
长安朝廷初立,凉州和关中又是相对法令废弛之处,需要尽快建立秩序听起来也是顺理成章。
刘虞的贤名,又让有些听起来容易为人所诟病的倡议,有了个居中缓解的余地。
在元月初七的五日一大朝上,乔琰提出了两条堪称惊人的奏表。
其一,将汉律之中的刑名提到律法篇章的第一篇。
其二,以劳役刑为主体设置五刑。
按照乔琰的说法就是,在大汉的桓灵二帝当政期间,屡次出现大赦天下之事,也有对各类罪行的赎死之法。
每年以金赎死、以缣赎死者不计其数。
可实际上,这种宽容对待刑徒的方法,并不能真正改变这些人的做派,也丝毫没有让犯罪违例之事有所减少。甚至还有人专门赶在平均一年就有一次的大赦之前犯案。
要不是因为黄巾之乱中的俘虏被充作戍边,度辽将军营与护乌桓校尉营中可能都没有几个刑徒。
这种宽宥的法令制度,做出改变的时间宜早不宜迟。
写下了四民月令的崔寔,在他的另一本更出名的著作政论中提到夫兵革国之大事,宜特留意,重其法罚,敢有巧诈辄行之辈,罪勿以赦赎除,则吏敬其职,工慎其业。1
这句话也成为了乔琰用来引用的说辞。
故而在她上表之中所说的第一句话就是“大赦,权时之宜,非常典也。”2
大赦是权宜之计,赎死也同样是权宜之计。
天子刚登基的大赦天下也就罢了,但在随后的数年中她并不建议再出现此事。
虽不能叫做严刑峻法,但越是动乱之年也越需要框定规矩。
将刑名一则提前,并对刑罚做出对应的标准划定,正是乔琰赶在农耕忙碌之前提出的诉求。
刘虞的贤德之名,必定会让相应的律法推行,只要没有超过一个度,就要相对来说容易得多。
起码要比乔琰自己提出此法的推行容易。
至于度是什么
在乔琰给刘虞的奏表中写道,文景时期所提出的废除肉刑,当年如此,今时也如此,此为绝不能倒退回去的东西,肉刑的耻辱性特质,实为旧日陋习。
那何为这新明确的五刑
便是将罪行按照轻重,划分为笞、杖、徒、流、死五条。3
之所以取五这个数目,乃是因为昔年汉章帝在位时期,班固在白虎通中写道,刑法以五为数,正对应了五行,虽然在汉律中没有明确的五刑之名,但现在可以有了。
不过在对罪行的具体框定中,可以应对当今时局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不必过分从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