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咳咳不用了不用了,朕不喜欢张扬,不喜欢。”
秦律中对成婚年龄有了规定,以身高为限制,男子的标准是身高六尺五寸,举行“冠礼”,加冠后就可以结婚了。女子成年标准身高是六尺二寸,达到标准后就可以嫁人了。
忍不住有个大胆的想法假如我一辈子都很矮,都达不到六尺二寸,岂不是可以终身不嫁了还有这好事
嬴政后世女子还喜欢终身不嫁这是什么古怪想法
男人不懂,但是女孩子懂。
不少少女待嫁闺中,每日被父母催促本就心烦,听到这话瞬间眼睛一亮。对啊,还有这好事她是不是不长高就好了
哦可惜,看到下文,民间执行的并不严格,秦简中就有女子“小未盈六尺而为人妻”。可惜了,怎么不严格点贯彻呢,可惜了。
荆咕很遗憾,少女们也很遗憾。如果真得可以终身不嫁就好了啊
听说嫁人后生不出儿子要被休,不孝顺公婆要被休,公婆不喜欢也要被休被休了之后回娘家还会被人说闲话。
既然各种不满意,为什么不直接不嫁人呢
在我国古代,普遍是男尊女卑,妻子处于夫权的统治之
下,秦律也有相关规定,比如结婚后的家庭财产,包括妻的陪嫁均由丈夫支配。只有“夫有罪,妻先告”的情况下才不会被没收陪嫁;
而且丈夫如果犯罪处以流刑,妻子也要跟随丈夫去流放地共同生活共同吃苦。但是如果妻子犯罪服刑,她的所有陪嫁无论是奴隶仆人还是嫁妆财产,都要归丈夫所有。
但秦的法律也有前进的一面,比如保护妻子的人身不受丈夫侵犯,丈夫殴打妻子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打成重伤,丈夫会面临酷刑。而且秦法对夫妻双方的忠诚有同等要求,无论是谁通奸,双方都被认为是犯罪。
秦朝结婚需要官府登记,离婚同样也是,否则会构成弃妻不书,双方均要惩罚。嬴政不断点头。
不错,就是这样,夫妻双方都忠诚,才能家庭稳定,对孩子也好。无论是谁不老实,自己跑路或者养男宠再生几个私生子什么的,孩子是最倒霉的。
没错,说得就是他的渣爹和渣娘,还有那个臭不要脸的渣男宠,还敢酒后自称是他“假父”,实在该死
想到这里,嬴政冷漠地端起一杯酒,一饮而尽。
不过,现在都已经死了,只有他坐在这里,还有机会看到后世的评价,终究还是他笑到最后。
但是法律保护丈夫有弃妻的权利,可以片面离婚,妻子却不享有。再婚权也仅仅适用于男方,尤其是有儿子的妇女,哪怕丈夫死去也依然保持着与死鬼丈夫的婚姻关系,也就意味着不能再婚。
挺疑惑的,带孩子的单身母亲生活压力也比不带孩子的女性更大,现代把养孩子叫做养四脚吞金兽,意思很明显,养孩子就是不断地花钱。还不允许再婚,那官府帮忙给钱给寡妇养孩子吗
要知道寡妇为了照顾孩子,哪怕是参与社会劳动也要更辛苦时间更短,这条法律明显是没有照顾过孩子的男人写得。
秦始皇会稽刻石云“饰省宣仪,有子而嫁,倍死不贞。”,就是鼓励有子的妇女不要再改嫁的。
不过吧,那时刚统一天下没多久,六国都不服秦,六国之人对这条法律完全无视,该改嫁还是改嫁,秦朝短短几十年,女性在改嫁上并没有受到太多压制,属于民不举官不究,原属于六国的官吏也没有那么严格的追究责任,有过孩子的寡妇还更受欢迎。
秦始皇还很讨厌赘婿,尤其讨厌婚后还去富贵人家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