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其有功者,则察举其属人之有功;属其地治者,则联比其地治之职事。凡国之政令,自王达之于大司徒,自大司徒达之于遂人,自遂人达之于遂大夫,自遂大夫达之于为邑者:此之谓四达。
县正,各掌其县之政令、征比。以颁田里,以分职事,掌其治讼,趋其稼事,而赏罚之。若将用野民、师田、行役、移执事,则帅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则稽功会事而诛赏。
遂官各降乡一等,其官亦各降焉;故州谓之长,县与党同谓之正,鄙与族同谓之师。移执事,若遂师所谓“巡其稼穑,而移用其民,以救其时事”也。
◎鄙师◎鄼长◎里宰◎邻长
旅师,掌聚野之锄粟、屋粟、闲粟而用之,以质剂致民,平颁其兴积;施其惠,散其利,而均其政令。凡用粟,春颁而秋敛之。凡新甿之治,皆听之,使无征役;以地之媺恶为之等。
掌聚野之锄粟、屋粟、闲粟而用之者,聚此三粟而用以颁以施以散也。施其惠,若民有艰阸,不责其偿。“而用之”之“而”,连上“粟”字读。散其利,资之以利本业者,又散以与之。</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