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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0章 篝火晚会(3 / 4)

同样的逻辑,在人口不受控制的草原,却根本行不通。

跑不掉?

嘿!

你当我马白喂这么健硕的?

我一刀捅下去,人还没断气,我都能策马狂奔跑到百八十里外了!

等有人发现尸体,我说不定都从河套北上幕南、西至河西,甚至是跑到漠北去了!

你就查吧。

一查一个不吱声。

社会关系,犯案动机,也同样无从查起。

因为不定居,所以游牧民族的生活,除了部族内部会绑定较强外,部族与部族、不同部族的个体之前,往往都是萍水相逢,而且是游牧途中意外偶遇。

再加上游牧与农耕的根本逻辑差异,使得游牧民族在一片区域的人口密度,也远低于农耕文明下的农民。

农民的田亩往往是阡陌连野,彼此相连于平原,故而聚居为乡、里。

而游牧之民,哪怕是同一个部族,也可能是几百户人家,分散于方圆几十里的辽阔草场。

一个游牧之民家庭,周围几里地都没有第二户人家,在草原是稀松寻常的事。

被偶然光顾,期间与人发生争执,甚至出现命案,多半是直到尸体腐烂发臭,引来秃鹫等食腐动物,才会被察觉。

就像是汉人地界,人迹罕至的深山老林,便有可能发生杀人坑尸,毁尸灭迹的命案。

而草原,就是一片方圆数百上千里,乃至数千上万里的超大型深山老林。

于是,在华夏农耕文明社会屡试不爽的控制人口流动、降低治理成本,以最小的成本维护社会基本治安的逻辑,在草原上就成为了空谈。

草原上的人口流动,就像是鸟类翱翔于天空,不受控制,甚至不受监控。

近乎完全遵循野生动物自然法则的人口流动频率、范围,也是的游牧之民的社会运转逻辑,无限接近最原始的丛林法则。

和自然界的每一种动物一样——游牧之民之间的关系,往往并不存在恩义、友谊,亦或是仇恨之类。

我比你强,我就肯定会在饿了的时候吃掉你。

我比你弱,我就肯定躲着你走。

强者‘吃’弱者,旁观者也不会觉得有什么不对。

目睹弱者被强者‘吃’掉,旁观的弱者也不会兔死狐悲,而是会说:做强者就是好!

我也要努力成为强者,然后吃其他的弱者!

所以,华夏人才会说:蛮夷茹毛饮血,率兽食人。

因为无论是从社会体制、社会运转逻辑,还是文明根基来看,游牧之民,都和豺狼、虎豹在内的野兽,没有任何根本性的差异。

非要说有差异,那也就是长了个人的模样,会说人的语言,会制造工具。

等于说是人形态的高级野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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