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职事十有二于邦国都鄙,使以登万民:一曰稼穑,二曰树艺,三曰作材,四曰阜蕃,五曰饬材,六曰通材,七曰化材,八曰敛材,九曰生材,十曰学艺,十有一曰世事,十有二曰服事。
登,言进而成之。九职任万民,加三事焉,所以进而成之也。
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灋,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以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凡征役之施舍,与其祭祀、饮食、丧纪之禁令。乃颁比灋于六乡之大夫,使各登其乡之众寡六畜车辇,辨其物,以岁时入其数;以施政教,行征令。
凡民数有数之者,闾胥以时数其众寡是也;有稽之者,乡师以时稽其夫家众寡是也;数之,则以所属之人寡;稽之,则以其所属之人众。有校而登之者,族师以时属民,而校登其夫家众寡是也;有登而不校者,乡大夫以岁时登其夫家众寡是也;登之而不校,则其登之也,因族师之所校而已。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
可任者,或家三人,二家五人,家二人;而起徒役,无过家一人。盖用徒役,不必一时皆徧,计所役久近,取劳佚均而已;不于一役家起二人,所以宽民也。惟田与追胥竭作,则猎取禽兽,与众同欲;逐伺盗贼,与众同恶;所役近,且不久故也。
凡用众庶,则掌其政教,与其戒禁;听其辞讼,施其赏罚,诛其犯命者。凡国之大事,致民;大故,致余子。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
田亩有类于井,而公田之中,又凿井焉,故谓之井田。一井之田九百亩,八家八百亩,公田居中百亩,除二十亩,八家分之得二亩半,以为庐舍,合保城之地二亩半,孟子所谓“五亩之宅”是也。公田八十亩,八家耕之,是为助法。庐舍居中,贵人也;私田环列于公田之外,盖卫王之意。八家私百亩,至于兴兵之际,乃八阵图之法。九夫为井,则九夫之地所饮同井故也。民以里居,田井同邑故也。民以族葬,四邑同丘故也。田包于洫,名之曰甸。未成为都,故取名于大夫所治县也。未成为国,故取名于公卿王子弟所治都也。
岁终,则考其属官之治成而诛赏,令群吏正要会而致事。正岁,则帅其属而观教灋之象,徇以木铎,曰:“不用灋者,国有常刑。”令群吏宪禁令,修灋纠职,以待邦治;及大比六乡四郊之吏,平教治,正政事,考夫屋,及其众寡、六畜、兵器,以待政令。
考夫屋,考其受田之夫、居里之屋;亟其乘屋,令其及时乘之,以正治其怠惰,宜矣。考其众寡、六畜、兵器,则亦以知登耗有无,以待征役、施舍、诛赏之政令。